劳务分包管理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9-18 17:42:53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1
1劳务招标模式分类
(1)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小型机具费、主材损耗、地材损耗、低值易耗品、零星材料等包干的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的主材、地材、混凝土及模板、周转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负责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适合经理部管理力量较强,拥有较多自有大型设备等资源的重要结构工程。(2)扩大范畴的劳务分包模式,指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实行人工费、混凝土损耗、钢材损耗、低值易耗品、模板、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干的承包模式;这种模式下,项目经理部只提供钢材、混凝土,并负责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等。适合项目经理部管理力量不足、自有大型设备不足的一般结构工程。
2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在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上,施工企业的态度比较随意,没有严格执行规范的招标制度和程序。具有各式各样背景关系的劳务分包队伍都被引进入场,如上级领导的关系、企业的社会关系、政府的关系等等。这般的队伍不是完全不会成功,但管理中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容易出现不服从安排,使得项目管理较被动。尤其是业主引荐的劳务施工队伍,施工企业很难有效的控制住他们。这些队伍很难协调,工程进度慢不说,工程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虽然现在招标制度逐渐被采用,但在队伍的选择上还是没有规范化,假若只选一个劳务分包队伍,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既会影响总体工期,企业的形象也会被影响。为了避开由分包队伍引起的组织管理风险,施工企业必须对分包队伍的引进进行严格把关。分包队伍的选择程序如下:(1)分包队伍的调查。对与公司有过合作的分包方进行了解调查,从中选取一些信誉较好、具备多种专业资质和相应实力的队伍作为公司的施工补充力量。调查时应审查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能证明其经济实力、履约能力、技术质量和信誉的相关材料。(2)分包队伍的评价。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资料的审查,必要时可以现场调查或访问用户,对分包队伍的合同履约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以及承包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进行评价。例如可以对分包队伍近两年内其他工地进行考察,咨询总包方或业主,参考其评价意见。(3)分包队伍的选择。公司将备选分包队伍的有关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经批准后可确定为合格分包队伍。(4)分包队伍的监督。工程项目部工程、测量、质检、合同、安全、机料等有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跟踪,对分包队伍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过程检查考核并在工程竣工时组织综合检查考核。
3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实践中,很多劳务结算纠纷无法及时解决,有些还闹到打官司,实际上施工企业才是最后的受害者。很多项目部都普遍存在劳务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有些分包工程只管干活抢进度,未能及时签订合同,或为了简单省事,只达成口头协议,或签订了书面合同,但责任和义务约定不明确,约束效果不好,或将部分敏感的经济条款等到工程干完再谈,这些情况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而没达到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和扯皮。所以,无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关系如何,都不能让书面分包合同被口头协议代替,双方应及时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前,应做好如下工作:(1)审查承包方资质能力是否合格;(2)审查承包方在工程所在地的相关税务部门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3)审查劳务分包的施工能力,坚决避免分包工程被再次分包;(4)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严禁口头协议或无合同施工,若有发生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5)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分包合同模板,对合同文本中条款不能满足需要的一些特殊项目,可按实际情况附加补充条款;(6)合同中对分包方自备的进行详细的规定,比如现场机械设备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和职责等。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工期、协作方式、单价及结算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部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施工配合、分项评定、安全检查等,均应在分包合同中得到确认。分包合同签订后,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研读分包合同,使大家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质量标准、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价款结算等,以利于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避免发生合同纠纷。由项目总工办牵头,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质检、安全、机料等相关部门对分包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重点介绍施工现场情况、质量要求、施工技术难点、安全控制点等。为了从源头来规避风险,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深入理解劳务合同内容,以便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管理。
4劳务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
很多项目部在劳务分包入场后,缺少控制,管理简单,技术交底走形式,材料严重浪费,施工日志不齐全,安全管理不完善,甚至造成工程的隐蔽部位的质量问题。部分劳务分包商承接工程后,还将工程进行再次分包,造成管理跨度过大,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承包商采用多种手段扣押工人工资,或为了拿到工程结算款,煽动民工组织集体闹事。施工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很正常,在沟通不及时、工资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对劳务分包管理缺乏过程控制,施工时不但协调困难,而且也不利于后期的结算。现场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1)造册登记管理进场作业人员;(2)动态管理劳务队伍实行人员;(3)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岗前培训教育;(4)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要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方式监控;(5)作业队必须按照技术交底严格进行施工,送交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必须由作业队相关负责人签字;(6)报检制度要严格执行;(7)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可采取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8)实行劳务作业队伍例会制度;(9)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建立考评机制。
5劳务分包的结算
劳务分包的工程量,应有不少于两人进行现场确认,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分包方退场时,应对其完成工程量进行全面梳理,复核无误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经理部的结算签批工作须做到及时、准确,协作款的拨付应以结算价为重要参考依据。结算单及附件一律用原件,签字采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程部位划分应清晰,累计准确,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主张零星用工,但对于未包含在劳务协作合同内的零星用工,需由派工人(现场技术主管、工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开具标工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交由结算人员汇总。零星用工的产生必须谨慎,清扫施工现场等辅助工序应归口于协作工程内容中标工单必须留存根备查。结算附件应做好编码,标工单汇总表中分类汇总。协作单位结算签名与合同签名必须一致,不一致时,应有该协作单位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分项工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作队伍施工时,对该分项工程数量要按协作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分割,并按分割数量进行控制,避免超结算。
6结语
劳务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流程,每一项工程的质量、进度都得依赖于劳务管理工作而进行,因此需要得到项目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
作者:何娟 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殷卫.总承包对劳务分包的管理探讨[j].商情,2010(14):36.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2
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施工能力和质量的提升。在分包管理过程中,分包商为了能够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则会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实力,强化人才和技术的建设工作,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同时还会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加强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实现以最低的消耗创造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提高劳动效率和施工质量来确保电力工程整体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实施分包管理,总承包商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的负担,分散工程项目的风险,减少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施工进度的加快和施工成本的降低。对于业主来讲,通过分包管理方式使具有施工资质的分包商参与到工程项目施工中来,可以有效的确保施工质量,使整体工程项目能够有效的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要求。在电力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需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强化分包管理,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避免由于对分包商管理不力而导致总承包商信誉受损行为的发生。
2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有限,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
多数分包商企业规模都不大,这就需要在签订分包合理时要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但在当前部分电力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着审核不严及私人交易的现象,这就导致部分分包商在没有满足施工项目具体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其施工能力、人员和技术都无法满足施工的实际要求,从而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对工程效益带来较大的影响。
2.2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不达标
部分分包商在承接到工程项目之后,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在材料上下功夫,利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一旦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力,则会导致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受到较大的影响。
2.3一些分包商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施工过程是质量管理的最关键阶段,一旦管理不力,则会导致各种违规操作存在,从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不利于施工的安全。部分分包商在管理工作中,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这就导致施工过程中缺乏制约的机制,再加之分包商自身具有较大的独立性,这就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独立进行管理,对工程的整体性较为忽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不能与总承包商的总体规划进行主动配合,从而不利于电力工程总体项目的顺利进行。
3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增强分包合同管理
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择优选择,然后签订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分包性质、施工范围与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合同的金额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另外,在签订了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单位才可以进场施工。
3.2加大对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
(1)对于二次分包管理责任的落实。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工程的安全建设。同时,各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禁止单位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还要更好的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机制。(2)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要与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时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相近。对于特殊高难度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或者更高的资质。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的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二级或者更高资质。(3)对于二次分包加强现场管理。在项目分包管理中,需要加强对二次分包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需要全面掌握分包现场人员、进出时间及出勤等具体情况,在作业前,需要对分包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变电工程的施工现场则需要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施工企业还需要对二次分包现场人员进行优化配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
3.3协管分包
在项目分包管理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做好科学合理的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科学的分工,从而在分包作业中各部门能够协调管理,强化分包管理的安全机制,明确工程本部和施工项目部门之间的流程和分包管理界面,确保在分包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能够更好的实现管理的协调和完善。
4结束语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3
关键词:电网建设;分包;研究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对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发展定位为“管理型、专业型、监理型”。管理型企业是指送变电企业在保持核心施工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现场管理统筹,健全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总体策划、管理衔接、施工技术措施制定等关键环节管控,主要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组织生产。目前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定位,处于由传统劳务施工型向管理型的过渡阶段。其表现为自身施工能力不断退化,分包所占工程比例和金额逐年增加,业务分包已成为省级送变电企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最主要方式。如何落实“管理型”企业定位,确保基建安全稳定,就必须面对分包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落实送变电企业“管理型”发展定位,就必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和管理。如何在政策上引导送变电分包管理规范化,加强分包核心队伍管控,已成为制约电网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在目前建筑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分包管理法规、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与送变电公司相适应的分包管理制度、要求和建议,创新分包管理理念,提出分包管理能力提升的针对性措施,研究制定方案可行的管理办法。
1当前电网建设分包管理现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分包专项检查。检查覆盖2012年投产至目前在建全部110kv及以上项目186个,其中,直属送变电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及各地市公司属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此次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较早投运的工程多数不在当期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少数工程存在分包商分包范围不在公司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分包合同金额超过相应总承包金额的50%。分包合同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但超过金额结算手续完善。分包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财务对个人进行付款情况。早期投运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现象;现场分包人员管控不到位。综合以上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目前电网建设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建设准入条件较高。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商较少。由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分包资质要求较高,多数分包商难以达到资质要求。该问题造成分包商之间不能形成有序竞争,易产生分包商超资质、超能力承揽工程和资质挂靠等问题。2)分包准入管理仍存在较大薄弱环节,施工任务分配不均衡。合格分包商使用率偏低,分包合同管理有差距。据调研数据,超越资质承揽分包业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说明在分包准入和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一定的漏洞,缺乏有效制度防止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电力建设市场。3)分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部分施工单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授权委托书、企业公章、核心人员身份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分包队伍冒用资质、非法人签订合同等问题依然存在。4)与分包商资金往来不规范,部分资金往来凭证不齐全、不合规,造成审计时难以说清楚。个别单位建场费使用不规范,依托分包队伍解决建场费现象时有发生。给送变电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5)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不少送变电公司对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并存。部分分包企业已对分包市场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尤其是220kv及以上项目组塔架线更为严重。6)送变电企业现场管控力度不够。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管控力度不够,直接导致送变电企业对施工管理履职不到位,形成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国家新用工制度明确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必将进一步加剧现场监护人员流失,现场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减少。
2电网建设分包管理对策分析
2.1上级对分包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分包范围的界定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基于房屋建筑工程确定的主体结构工程在输变电工程中没有准确的定位与对应。2014年国网通用制度中的分包管理办法(基建/3)181-2014号文中未对不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进行界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线路的组塔工序,除钢管塔等特殊塔型外,并无特殊施工工艺和高新技术含量,组塔的安全和质量依靠分包队伍施工。目前许多送变电公司组塔施工合同是按劳务分包签订,但管理中基本是按专业分包控制,造成合同与管理两层皮,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严格执行组塔专业劳务分包的规定,则会造成各送变电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成本的大幅上升。鉴于以上因素,建议进一步重新界定主体工程的范围,将线路组塔工程和变电站的构支架工程不作为工程的主体,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使各送变电公司在分包模式的选择上更加灵活。
2.2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分析
目前220kv及以上工程能达到其准入条件的分包商较少。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缺乏变电安装、调试、组塔、放线等配套的劳务资质类别,而送变电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本身确需一些劳务作业外包,以补充自身劳力的不足。随着特高压项目建设的提速,现有合格分包商已不能满足电网建设需求,而培育一个合格分包队伍所需周期较长,可适当考虑降低资质要求,以吸引更多分包商参与电网建设,加强市场竞争,以控制大型分包商的发展规模,并可避免资质挂靠。
2.3分包任务的分配模式
通过调研,目前各输变电企业在分包任务分配时,存在分包商使用集中、合格分包商名册总体应用率低、部分专业的分包商趋紧等问题,甚至有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的趋势,不少送变电公司对个别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破解分包任务分配不合理问题,一方面送变电企业自身应构建施工能力评估体系,将核心分包队伍数量、资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实际能力等作为关键性的指标,对各个分包队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国网层面建立公司统一的分包资讯平台并建立档案信息,对于分包商的资质、业绩、承揽能力、当前合同数量和合同额等各项指标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使系统内施工企业可随时了解分包队伍的动态,为各送变电企业分包商选择提供有力的依据。
2.4骨干分包队伍培育
送变电企业应制定分包管理长期规划,培育骨干队伍,掌控分包队伍的核心资源。在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稳定、可靠、诚信互动的分包队伍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灵活的价格控制机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同,在适度范围内“优质优价”。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不定期的组织交流、安全文明施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分包队伍的价值认同,增强其安全意识。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引导优秀核心分包队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使各种零散的资源能够有序流动、有效整合,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2.5加强分包现场同进同出管理
进一步落实分包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本部、分公司与项目部的管理协同,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施工项目部加强分包作业计划管控。加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考试和登记,施工项目部依据分包人员类别对新进场的分包人员进行通用性考试及专业性考试。加强“胸卡证”管理,为全体分包人员办理带有项目名称、班组、姓名、照片、工种及编号等基本信息的“胸卡证”。规范现场分包作业人员穿戴标识,分包队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中个人穿戴防护用品要求佩戴白色安全帽,并在安全帽加强筋上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明确分包作业人员配置,依照施工作业票严格核查进场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置情况。固化三个项目部同进同出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必须明确详细作业起止时间,并严禁分包队伍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
3预期目标和效果
1)严格把控分包准入关口,杜绝不合格队伍参与电网建设。利用公同平台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利用共享的分包队伍信息,加强对拟选用分包单位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是否发生恶意欺诈、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审核,防范劣质分包队伍进入现场。2)加强送变电企业和分包队伍良性互动,满足电网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签订意向性协议,形成相互之间的战略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探索工程风险共担的管理模式。对了解不够充分的分包队伍,依照公正原则择优选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了解,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的分包队伍纳入骨干分包队伍名单。通过形成分包队伍梯次,促进施工企业和分包队伍的良性互动。3)加强分包合同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分包依法合规。消除分包合同非法人签订、资金往来不规范等现象,固化分包合同范本,依据最新管理要求修编通用条款,妥善处理分包结算争议。明确分包工程结算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协商、仲裁等正常途径解决,确保各方利益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加强分包队伍现场管控,杜绝分包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同进同出”管理措施,消除不合格分包人员进场作业和分包队伍自行作业现象。对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包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可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每日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进出现场时间等信息,准确把握分包作业人员的作业状态,防止分包作业脱离管控范围。
4结语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4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劳务分包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报备。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劳务合同未备案、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一季度我区在建项目36个,共有23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12个项目的劳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12个项目超时递交,12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其中有2个项目施工单位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合同。在及时递交的12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8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
二、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月日至月日开展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2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9家、监理单位13家、劳务单位16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存在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情况,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私营经济业主单位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工资表存在代签名、代领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能较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的施工、劳务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在每月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劳务分包企业:市集美建工公司(市洪前中学实验楼及宿舍楼项目脚手架分包)、市第一建筑工程劳动服务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项目)、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安小镇一期a地块桩基工程)、省交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花园洋房ⅱ标段)通报批评。
(三)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的施工单位省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ⅲ标段)2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5
(一)建筑业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采取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二)我国建筑业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建筑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分工更趋专业化,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基本值已相近,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充分说明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发展,低层次的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三)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伍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自身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其抗风险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这些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四)现阶段我国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对策:在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牌、材质、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必须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动态检查,研究质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进计划,实施和督促分包商改进。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报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并且总是内敛的,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五)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助性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6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劳务分包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报备。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劳务合同未备案,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二季度我区在建项目59个,共有31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17个项目的劳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12个项目超时递交,14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其中有5个项目施工单位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合同。在及时递交的17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3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发出了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7月12日至7月18日开展年第二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5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4家、监理单位11家、劳务单位11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存在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情况,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私营经济业主单位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未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劳务分包企业:市建工公司(市洪前中学实验楼及宿舍楼项目脚手架分包)、市建工有限公司(农发生物a8\a9处理车间)通报批评。
(二)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的施工单位市集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c区)c4-c11号楼市政配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城首期开发区规划一路二路、六路东段道路工程)、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2009g05地块(首开领国际)-a1-c(15#-22#楼、s-6#楼、15#-22#楼地下室))、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钢材城(厂房b~厂房g))、建筑工程公司(内厝中学科技艺术楼)等5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批评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各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7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报区建设局备案;
3、施工单位履行劳务合同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情况;
4、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资质承接业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6、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现场询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7、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8、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情况;
9、劳务分包企业每月5日向区建设局报送《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表》、《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表》情况;
10、监理单位审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合同报备、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2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11家,劳务单位1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检查结果表明:经过第二季度的检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但还有个别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二)现场检查劳务资料不完整、劳务公司人员未到场配合,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备案,存在该问题的有2个项目。
(三)劳务公司上报的工资发放记录与现场询问不相符,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四)监理单位应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五)现场查无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技术工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存在该问题的有4个项目。还有个别项目劳务企业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人工资、按时上报报表的劳务单位: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东x2004g01-3#地块一期建设工程),广鹭劳务有限公司(国贸金门湾别墅区a区二期建设工程、国贸金门湾别墅区b区一期建设工程)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分包款的施工单位:华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高压开关综合楼工程)、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宝钢精密钢材科技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未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在下一季度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为加强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这一重要程序,各劳务单位应在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前组织班组所有工人接受施工单位施工员、安全员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时间应提前向区质安站监督员报备,质安站根据报备的时间组织抽查。技术交底应留存书面资料,交底的技术方案应附上班组所有人员的签名。监理单位监理员应对技术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8
第一条为整治公路工程分包,加强市场管治,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分包实行统一管治、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三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五条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八条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二条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项工程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分包资格中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二十五条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
第二十六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承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经培训后上岗。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9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报区建设局备案;
3、施工单位履行劳务合同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情况;
4、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资质承接业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6、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
7、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8、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情况;
9、劳务分包企业每月5日向区建设局报送《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表》、《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表》情况;
10、监理单位审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合同报备、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3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9家,施工单位26家,监理单位17家,劳务单位19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检查结果表明:5月1日开始实行的《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虽然经我局于月28日下午召开的年第一季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进行传达布置并反复强调,但大部分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仍未按通知要求做好劳务承包、劳务费转账、工资发放、每月报送报表等工作,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仍须进一步加强。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37%。
(二)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该问题的有6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20%。
(三)劳务企业未委派项目劳资管理人员或劳务队长无带队资格证书,存在该问题的有9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30%。
(四)劳务企业未及时发放劳务人员6月份工资,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37%。
(五)劳务企业未在每月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存在该问题的有13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43%。
(六)监理单位应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存在该问题的有4个项目,占检查项目总数的13%。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个别项目劳务企业的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个别项目劳务企业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按规定拨付劳务分包价款的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人工资、按时上报报表的劳务单位: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惠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教园安置房-洪前社b组团b1~9#楼项目),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茂华建工有限公司(火炬()产业区后滨安置房(第三组团)a5#、a6#项目)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劳务企业:兴希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教园安置房-洪前社c2组团项目、东方新城一期2#地块第二标段、菲特罗食品项目)、市陆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ⅰ标段项目)、市辉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ⅱ标段、ⅲ标段项目)、市天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厝中心幼儿园项目)、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东x2004g01-3#项目)等5家劳务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施工单位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四海劳务有限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c13—c15#项目)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未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在下一季度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未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账户,通过劳务公司现场监管工资的施工企业,须在7月以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劳务款至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直接支付工人工资。下季度检查发现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劳务款的施工企业,我局将对施工企业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三)各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区建设局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区建设局。
劳务分包管理范文篇10
(一)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目前,我区在建项目49个,共有31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年月日,28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4个项目超时递交,17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28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14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劳务合同变更未重新备案。有3个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变更,但未及时向我局备案,每月也没有向我局报送报表。
对上述(一)、(二)条款存在的问题,我局向责任单位发出1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反馈不及时。我局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未反馈。年第四季度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截止整改期限1月21日,仍有8个项目未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反馈。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况
11月,我局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年度竣工和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我局结合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年底的工程款和工资清欠进行工作布置,会议发出年度竣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共计120份,会后共收回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39份,收回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26份。
经汇总施工单位上报的情况,其中竣工项目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有19个项目,共涉及13家建设单位,12家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有5个项目,涉及2家劳务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金额合计约1084万元;在建项目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有2家,共涉及2家建设单位,2家施工单位。我局对以上存在较大拖欠金额的项目发出督促支付拖欠工程款的通知2份,召开专题协调会3次,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1个。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我局将进行重点跟踪,督促资金落实到位。
为更好的开展清欠工作,畅通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投诉渠道,我局印制了1500份“拖欠工资维权投诉”不干胶防水宣传单,并派人到所有在建工地的大门、宿舍、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我局和劳动监察的投诉电话。12月18日印制《区建筑劳务管理有关规定摘要》和投诉电话宣传单200份配合区劳动监察开展拖欠工资街头宣传活动。截止1月20日,我局共接到并处理完毕投诉3起,涉及工人28名,金额35万元。
三、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年月6日至月日开展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7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0家、施工单位16家、监理单位9家、劳务单位13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半年的检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还有个别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私营业主单位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垫资建设施工的情况;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
(三)现场检查劳务资料不完整、劳务公司人员未到场配合;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备案;
(四)劳务公司上报的工资发放记录与现场询问不相符;工资表存在代签名、代领情况;
(五)监理单位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能较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的施工、劳务单位: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省交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花园洋房‖标段项目),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辉利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x2004g01-3#地块二期项目)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劳务公司仍置之不理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封邱县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公司(许断高压开关厂房项目)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未经劳务公司由施工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给工人、劳务公司未委派劳务队长、未到位配合监督检查、未每月及时向我局报送劳务信息的施工单位湖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市丰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二期项目)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存在问题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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