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论文 -ag尊龙app
时间:2022-02-13 1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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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税务是维护市场秩序、合理控制经济的重要方式,在节约型社会背景下,推行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是顺应时展需求,对推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节约型社会视角,阐述了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意义,对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节约型社会;建议
在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下,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逐渐显现,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威胁,一旦稍有不慎,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基于此,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提出了节约型社会经济管理理念。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所提出的,在节约型社会背景下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管理书评,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是指基于科学理性思维、人文观、效率观,不断探索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进而对政府财政税收政策发挥指导作用。现阶段,部分企业或个人、社会组织等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导致资源浪费、生态环境被破坏。这类组织或个人并未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在这一情况下,政府部门通过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个人、社会组织更为重视能源问题以及节约资源,进而实现经济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高度统一。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是经济良性增长的主要表现,也是政府部门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具有长期性的特点,短期内将环保节能技术放在首位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投资热情、降低风险,通过灵活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为发展节能技术提供有力的支持,可以推动绿色节能技术的创新,加快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向集约型模式转变。
二、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节约意识淡薄。当前,部分企业与政府部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缺乏认识,资源节约意识有待提高。为了企业发展与个人政绩,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忽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盲目地追求短期利益,水体污染、空气污染、农田污染问题频发。部分地方政府管理方式落后,没有严格控制企业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化工等高耗能、排污量大的企业没有严格审核与监督,甚至对企业的排污问题视而不见,造成资源浪费严重。(二)相关政策有待完善。在我国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为了迅速脱贫,经济发展模式过于粗放,虽然当地居民的经济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当地的生态环境问题却十分突出。当地政府在制定财政税收政策过程中并未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财政税收体系相对落后,政策内容不符合发展节约型社会的需求,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从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来看,各级政府职能互划分不清,对政府的支出职能多为原则性规定,导致事权与支出划分不明,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与当地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与此同时,部分地区节约资源的标准仍不健全,例如缺乏废旧家电回收的旧物清理标准,关于工业耗能产品缺乏完善的使用规范,缺乏高效的节约型经济评价指标。(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难以发挥。虽然我国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目标得以确立,但是相关政策却仍难以落实到位。目前,执法部门在处罚排污企业时,处罚力度不大,部分企业在接受行政处罚后仍偷偷地排污,难以震慑其他企业,企业的污染行为难以得到根本整治。除此之外,对于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护环境的企业缺乏实质性的奖励,导致企业对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不高。
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认识。政府在地方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对绿色财政的认识会直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认识。地方政府要理顺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在认清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解读其他有关政策,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使二者的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工作中要医生作则,将节约资源理念融入各个工作细节中,为企业、个人做好正面引导。同时,企业与个人也要积极了解地方绿色财政政策,强化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将保护环境逐渐培养为一种自觉行为。(二)建立建全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现阶段,我国现有的绿色财政税收体系仅作用于商品生产的某一环节或部分环节,没有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得到落实。因此,必须加大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力度,不断完善现有的绿色财政税收体系。第一,政府不仅要加强对当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而且要增加对该类企业废弃物排放的税费,从而督促企业创新技术,减少废弃物排放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废弃物,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第二,政府要从政策、制度层面加强对企业使用资源行为的约束。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若企业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污口超过1个,则应该根据排放口数量与排放量分别计征税费。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政府还应该完善该类企业的淘汰机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企业。第三,国家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责任,有学者认为中央财政收入不应该高于财政总收入的50%,这是二者税收划分应该坚持额的原则。同时,还可以以基金等形式合理支出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第四,确定主体税种。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同时,政府应该统一民间对税法的称谓,明确定位。在统一税法称谓后,国家还应该合理界定征税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将排放废弃、废水等纳入征税范围。对于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污染物,则可以通过行政费用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且纳税主体应该为排污企业或个人。第五,合理设置税率。对污染企业或个人征税时,应该根据治理污染的成本征税,但也应该对纳税主体的税负加以控制。在测定污染物排放量时,应该以专业权威机构的测量数据为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加强对省级税务部门的检查,防止企业将排放的污染物转移至优惠力度大的地区。在管理方面,中央需要赋予地方一定的权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三)发挥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作用。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因为宣传力度不大,所以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联合电视媒体、杂志社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邀请专家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将内容刊登在报纸、杂志上,在影响力大的社交网络、政府ag尊龙app官网,使民众、企业能够更为了解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政府也要联合新闻媒体加大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投放,强化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更好地建设节约型社会。其次,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在处罚排污企业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监管与处罚污染企业,对于未按规定排污、产生严重后果的企业,应该从重处罚,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部分企业在接受行政处罚后仍偷偷地排污,对于这一类型的企业,政府部门要在处罚的同时,还应该将该企业拉入行业黑名单,甚至可以考虑将企业经营者、法人等难以震慑其他企业,企业的污染行为难以得到根本整治。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政税收政策既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大举措。在节约型社会背景下,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认识,强化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为企业、个人做好正面引导,加大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建立建全绿色财政税收体系,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完善该类企业的淘汰机制,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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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艳,江雨浓.节约型社会的绿色财税政策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6).
作者:杨光 单位:景德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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