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范文 -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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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对施工工地的管理

篇1

关键词:城镇化;管理;建设;对策

目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和建设水平越来越高,但是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建设管理是提高城市建设效率,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因素。积极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影响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制约城市的文明和发展程度,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方式简单、缺乏数据支持、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为此,探索和研究制定合理的措施,促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构建一个健康、文明、完善的城市,满足人们的生活迫切需求。

1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可以提高城市建设效率,减少违规建筑,构建文明城市,促使城市更加符合人们的生活需求,促使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城市建设管理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树立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2城市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一些问题是切实存在的,影响城市建设质量,制约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2.1基础设施及其配套不够完善,规划不够合理

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面与完善,能够有效地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性能。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建设管理中,不能有效地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进行完善,使得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缺乏良好的规划,导致基础设施不够合理。例如,某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不够完善,出现地下管网规划不够合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城市道路缺乏良好地规划,导致道路狭小,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该市在城市交通规划设计上也存在一定欠缺,没有合理地对公交站点和文化休闲场地进行规划,导致城市建设成本增加,制约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够规范

基础设施的施工中,需要具有严格的施工规范,施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就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和安全系数达不到保障,制约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某市在实际道路的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地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导致城市道路出现裂缝、塌陷、平整度不够的情况,导致城市交通不能得到良好地应用,增加了道路的维护成本,制约城市的发展。

2.3城市生态问题

城市生态环境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会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城市生态问题是城市建设管理中关键部分,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忽视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侵占绿地,损害绿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影响城市美观,还会造成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合理地对污染物和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中,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制约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4城市建设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城市建设监管机制是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途径,促使各项管理工作能够严格地按照规范执行。然而,城市建设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管理的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度不够强,一些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职能发挥不够合理,使得监管力度有限,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一些城市建设管理中,忽视城市监管作用,导致为城市管理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束之高阁,其真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影响城市建设的质量。

3城市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3.1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完善是促使城市功能提升的有效途径,针对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首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投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完备程度,促使城市功能的提升。其次,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规划设计,在充分了解城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地展开规划设计。并由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审核,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经济性,促使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能够合理建设。例如,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需要符合城市特点,并将安全性和功能性等纳入到规划中,促使城市交通的规划更加合理完善。

3.2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化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的种类繁多,对于运行工作首先要保障施工的规范和严格。这就需要制定严格的施工规范,提高施工规范的约束力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按图施工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原则性的要求。施工人员能够严格地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的方式方法和时限进行施工,提高施工的准确性。并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核流程,避免施工过程中为了利益等目的肆意修改施工图纸的情况发生,提高施工的有效性、安全性。在项目建成后要注重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城市设施管理水平,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打造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公共设施信息并提高公共基础服务的准确性。同时,要注意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丰富监管手段。在管理中不只是依赖施工图一项措施,更要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依靠数字化的手段构建智慧城市,依托数字化手段,精确化的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强化行政许可等,并建立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发展智慧水务,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

3.3完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优化人居环境

市政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感受。加强市政设施的维护首先要做好信息整理工作。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比如地下管网有很多是日伪时期建设的,有一些是建国初期建设的导致资料图纸不全材质老旧等问题突出,基于以上历史等各方面原因,使得市政设施维护和保养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为此,城市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人员和力量逐步对老旧设施进行排查并建档,对新改扩建的设施项目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同时为了保障各项城市市政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要加大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对于老旧道路,管道等设施要采取责任到岗的方式,在加强维护的同时要防止道路开挖、不规范施工等因素对设施的破坏,对于破坏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不可避免的相关施工要从提高人居环境的角度出发,将施工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将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到城市建设中,构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对于“占绿毁绿”的情况进行规范和严厉查处,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的绿化程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3.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力量建设

首先,要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就要制定权责清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来进行,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职能、执法依据、监督方式和问责等相关机制有知情权从而保障该项工作有效、透明、有序公正地开展。同时,执法方式的不同对执法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受众群体的感受,进而对执法成效有着巨大的影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从自身约束才能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按程序执法。要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采取“一罚了事”的态度对于城市管理工作百害而无一利,对情节较轻的,应当多采用教育沟通的方式,说服当事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最后应该采取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让群众的诉求有机会发表,让群众监督有渠道,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和群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注意利用视频等一体化技术,探索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改善受众群体执法感受。

4结语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积极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城市建设管理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针对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的城市建设情况,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安全性,从而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构建健康、生态、绿色的城市空间,促使城市更加符合人们的生活需求。

作者:于婷婷 单位: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丘曙兰.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3(10):57,42.

[2]王占芳.谈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13(18):245-246.

[3]许劲,任玉珑.总承包体制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04):186-188.

[4]徐丽娟.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06):139-141,144.

篇2

关键词: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济南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生命线”。因此,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关系到城市的安全运行,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重要生命线,是现代化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结合道路改建扩建,不断加大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力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以济南市为例,目前济南市共建有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排污、消防、照明、宽带等20多种地下管线,管网遍布整个城区,总长度约1万公里,其中城区供排水、供暖、供气管线的长度就达5,000多公里。这些管线涉及城建、电力、信息、广电、铁路、公安、军事等多个部门,基本上由各权属单位和各行业部门进行铺设和管理。

济南市和国内大多数城市一样,都没有建设像欧美城市那样先进的地下综合管廊(共同沟),各种管线都是平铺直埋,密密匝匝像“蜘蛛网”一样遍布整个城市,由于在地下管线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因而导致道路随意刨掘和“拉链工程”屡见不鲜,特别是野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济南市仅供水和燃气管线受损事故就近600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间接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如清河北路工程施工中,曾造成一直径1,200mm的供水主管线“下折漏水”,致使周围10km2范围内停水或降压,近1.2万用户停水。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威望,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很大。更为严重的是,地下管线受损还将给城市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由于地下各种管线相互邻近,其中一种管线受损,极有可能影响到另一种管线的安全,特别是电力、燃气等高危性管线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出现连锁反应,不仅财产损失巨大,而且还会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9年3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一根直径300mm的中压天然气管道被施工单位挖断,直接影响了城市东部城区5,200多户居民用气,离事故泄漏点约30m处就有一个加油站,如果燃气着火,其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条管线在一个月内被同一家施工单位先后两次挖断。

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地下管线受损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城市无一例外地都发生过此类事故。但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实际情况看,造成城市地下管线受损的主要原因,除了部分施工企业野蛮施工外,更深层的原因是城市管理问题,凸显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

1、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在道路或管线施工前,其他管线产权单位都派专门监护人员到场,同时提供管线具体图纸,但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施工单位擅自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有的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规划定点和图纸设计进行挖掘铺设,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管线覆土深度远远低于规划要求和施工标准,为其他管线的施工埋下安全隐患;还有部分施工单位为抢工期,采取“歇人不歇马”的做法,轮班操作挖掘机的施工人员对管线铺设情况不相互告知,导致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

2、对野蛮施工事故的赔偿处罚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看,野蛮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受损,虽然影响范围大、造成的损失重,但在处理中却缺乏相关适用的具体法规和措施。现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也仅仅只是规定了施工企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机制。目前,因施工造成的管线受损事故,通常都是由管线产权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但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2008年济南市燃气管线受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但赔偿数额不足10%,至于间接损失和相应处罚往往是不了了之。正是由于这种对事故处理手段不强的做法,导致野蛮施工屡禁不止。

3、对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统一管理。由于地下管线投资主体不同,产权单位隶属关系复杂,而城市又缺乏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地下管线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因而往往是各管线产权单位各行其是,管线建设随意性较大,“随建随报”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同一条道路在较短时间内被多次挖掘,给城市管网的安全运行埋下巨大隐患;还有不少建设单位以所谓重点工程为由,自行简化报建手续,施工前对地下管线不查询、不勘测、不办理规划定点和建设工程许可,甚至“建而不报”,因而出现了“今天你挖断我的电缆、明天他刨漏你的水管”的问题。

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滞后。目前,由于缺乏对管线产权单位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竣工资料的强制措施,加之这些单位隶属关系复杂难以协调,致使城市地下管线资料归档率低,许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残缺不全,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无法做到共享利用,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发展。部分管线产权单位管理粗放,许多“竣工图”实际只是一种“示意图”,仅能反映管线大致走向和方位,缺少垂直定位,甚至有的管线产权单位连自己的管线具置都不知道,给后续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三、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

1、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立法。为确保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必须依法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法规的立法进程,明确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体系和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程序、建设要求和管理内容,特别是要对管线竣工测量和报送城建部门备案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法律责任和保障措施,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同时,研究制定地下管线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范、技术标准、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建设,为共同沟技术推广积累经验。

2、逐步形成城市地下管线统一管理机制。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实际上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一种管理,是一项政府行为。针对各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问题,各城市应成立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协调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地下管线的开挖施工进行协调管理,承办管线工程的申请、查勘、初审、发证及挖掘回填作业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地下管线事故的监察处理和仲裁。今后,凡是没有管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管线项目,一律不再给予审批,坚决杜绝“随建随报”行为。

3、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环节管理。将各类地下管线发展规划统一到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在规划中要明确各类管线的建设时序,使各类管线的建设时序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相一致。同时,要对各类管线规划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既定规划要求进行管线建设与管理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各管线权属单位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避免各类管线之间及与相关建(构)筑物之间的矛盾,为各类管线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条件和依据。

4、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进一步加强对管线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报批手续、不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随意改变管线方位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把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单位信用档案,并视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予以通报、经济处罚、评标扣分、限制市场准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对因野蛮施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严格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归档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如不进行竣工测量、编制管线工程竣工图,将严重影响今后新建改建管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也会给城市安全留下事故隐患。今后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线工程竣工图,报城建部门归档管理,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对于不按规定查询地下管线的,规划部门不得对其管线工程进行规划定点审批;对于不办理规划定点和建设工程许可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6、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地下管线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信息资料。地下管线普查的直接目的是查清地下管线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市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共享平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奠定基础。鉴于国内各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欠账太大,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各城市应成立专门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全市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工作,并依据普查数据资料,建立起综合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唐世平,徐飞.浅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j].市政技术,2009.6.

篇3

【关键词】城市供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原有的城市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已经不能够适应实际发展需求,管理人员在对工程进行管理时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制定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方案,这样才能够保障施工质量,减少城市供水系统问题。

1供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施工控制质量低下

城市供水管道在进行施工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这样才能够达到控制要求,从而提升城市供水管道的施工水平。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城市供水管道施工质量控制水平比较低,管理人员缺乏科学的管理意识,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够严格要求自我,从而导致管理工作比较低下,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质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无法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质量控制,也就不能够达到管理要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底下,也是造成施工控制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在这样容易产生施工质量问题,甚至有一些管理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监管体系漏洞来实现自身的目的,这也会导致城市供水管道施工控制质量下降。

1.2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不足

工程设计方案质量直接影响到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行质量,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时需要做好相应的工程设计,这样才能够达到管理目标,提升城市供水系统建设质量。当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对于地下管线要求越来越复杂,原有的设计方案已经不能够适应城市发展要求。一些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没有全面掌握城市相关数据,这样容易导致管道图纸失真,设计方案不能够适应城市发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又对图纸不够了解,没有按照相关数据来进行施工,从而为工程后续施工埋下隐患,不利于城市管道工程施工的进一步开展。

1.3建设单位施工管理缺失

城市供水管道施工质量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施工管理目标,提升城市供水管理工程施工水平。许多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对供水管道施工建设要求和建设方案进行全面了解。建设单位对自身施工人员的培训不足,许多施工人员没有掌握专业的施工技术,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够按照施工方案来进行,从而影响到整个供水管道施工工程质量,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城市发展水平。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由于缺乏科学数据,出现施工问题后也不能够及时处理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工程质量,降低了城市供水管道管理效率。

2提升供水管道施工管理质量的措施

2.1增强施工管理人员控制水平

在进行城市供水管道施工管理时,管理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控制工作,加大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进行解决,从而达到管理要求,降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提升城市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提高管理人员的施工控制水平,首选需要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在自身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从而降低工程施工损失。其次,管理人员要积极学习科学的管理控制技术,在管理过程中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最后,管理人员还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施工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工程施工所使用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质量,使其能够达到施工要求。除此之外,相关单位也要对自身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意识。

2.2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要想保证供水管道施工管理水平,就要不断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工程施工问题的出现。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就要将该项管理贯穿到整个工程中去,比如在进行开挖时,管理人员就要对该地区的土质、地下水位、周围建筑物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制定出科学的土方开挖和材料运输方案,这样能够确保施工质量,同时也可以保证施工效率。在对槽底高程进行设计时,可以在其以上预留20-30mm的土层,从而避免超挖现象的出现。设计人员还要考虑施工排水问题,要尽量防止进水现象,保证整个工程施工质量。在对管道进行安装时,要保证管材和配件的质量,然后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安装施工环境。例如起重机在下管时,其架设位置要不影响到槽沟边坡的稳定性。管道高度应该要结合当地供水系统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调节,从而保证系统的运行质量,达到城市建设发展要求。

2.3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供水管道施工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时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为支撑,这样可以保证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保障管理效率。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单位应该要不断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对各个管理环节做好充分研究,掌握准确科学的数据,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减少施工管理过程中失误行为的出现,为城市供水管道建设质量保驾护航。比如对于管道铺设要求,、铺设环境以及管道材料质量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主次管道之间也要做好差异化处理,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升供水管道的运行效率,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支持。除此之外,相关单位也要做好施工招标、设计、施工、验收工作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各个部门从头抓起,确保各个环节能够有序进行,从而达到城市供水管道施工建设的目标。

3总结

综上所诉,城市供水管道施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自身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技术。发现施工管理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减少施工问题的出现,从而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良好运行,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单红梅. 浅谈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j]. 江西建材,2013,03:305-306.

篇4

关键词:城市管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k915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管网规划和管理的特点

城市管网建设是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行业,城市管网的规划和管理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网规划和管理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供水、电力、雨水、通讯、污水、热力、网络、天然气等八种类型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其种类在不断的拓展中。城市网管规划和管理的施工工艺过程复杂,高压力的管道系统和非开挖技术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此外,城市管理和规划还存在着较强隐蔽性的特点;一般管线设置在地下,如果技术人员不依靠仪器的话,就必须用检查井对管线进行检查,这些都是城市管网规划和管理的特点。

二、城市管网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对现有的管线难以开展调查工作

城市道路下的管线越来越复杂,在对城市管线进行规划和管理之前,必须要收集完整的管线资料信息;目前的管线资料都不是来自现场的勘察所得,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现场只能进行部分勘察,因此无法判断管线的实际走向和高程;此外,技术人员利用施工图纸调查管线,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变更,有些因现场归档等造成竣工图并非按照实际施工绘制,因此并不能证明管线是否按图纸正常施工。

2.2城市管网规划和管理的数据不全面

在我国城市管网的规划和管理中,管理综合图纸只是对排水管线系统的高程、走向以及管径等内容进行研究计算,而其他类型的管线只是停留在对平面位置和街道交叉口竖向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技术阶段上。在这些管线的规划和管理中也有专项性管理,但是只能对小面积的工程进行规划和管理。

2.3城市管线的更新规划速度比较慢

传统的规划和管理方式对各种类型的管线的位置、走向、高程、图形以及现有资料都是依靠手工计算和绘制完成,给查询、分析研究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城市管线管理和规划的效率低,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过度浪费,项目施工难以得到技术方面的支持。

2.4城市地下管线的布局结构复杂

城市管线的布局结构复杂,管网基础设施未移接,各地区的单位住房、经济型住宅的地下管线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和实地验收,同时又因为施工单位多,其技术水平和素质差异大,管线设计变更后未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文件;未建立健全的档案移交机制,信息不全,资料不完整,对现状的研究不够透彻;缺乏测量确定程序,导致信息数据的准确程度和实效程度不高。

2.5.项目施工单位的不规范,技术水平低

城市地下管线的铺设找不到项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的协调难度加大,管线不能及时进行维修,难以掌握管线的准确位置,导致地下管线受到破坏此外,又因为生产条件的限制,质量技术不达标,没有详细的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水平低,造成管道的维修、改造、更新和保养的难以加大,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

三.城市管网规划和管理的策略分析

3.1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积极引进先进技术

城市管网在规划和管理中,要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的施工情况,积极引进无干扰穿越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不破坏街道布局结构的基础上,解决在管网管理和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2政府要改进管理和规划的职能

城市管网维系着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是城市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保障条件因此,各地区的政府要利用直接投资、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的方式来支持城市管网的规划和管理,对有关的地下管线规划和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协调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网规范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城市管网管理和规划、地下管线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的工作。

3.3加大对城市管网规划和管理的监督力度

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网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管网系统优化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城市管网管理工作必须要进一步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的规划和管理机制,统一协作,相互配合。

3.4做好项目工程前期的协调工作

在规划和管理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网信息查询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信息处理技术等把管线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存储、管理和分析,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为管网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依据,降低管线日常维修和改造等工作的难度。

3.5建立新的管理、规划模式

结合城市管网在规划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改进现有的管理模式,保证资料信息的科学合理,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网数据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分析研究城市管网的布局模式,建立新的管理和规划模式。

四.注意事项

4.1现场指导

城市管网,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是很重要的,这样就要要求技术人员对工程中的每一道环节都要先搞清楚,给施工人员详细交底,介绍做法和要求,并真正做到解决现场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尽量减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不足和造成损失。因为对于某些新项目,大部分施工人员以往基本上是没有接触和涉及过,头脑没有感性和成熟的认识,所以现场的参与指导和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

4.2监理

城市管网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关于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停检点较多,并且都是严格按设计、标准来约束、检查、评定。可以说长输管道要求的城市管网都有;长输管道没要求的,城市管网一个都不能少。如测量放线、管沟检查、取样、管线安装、试压、通球、回填、阴极保护、同敷光缆、管道穿跨越、竣工标高等等,这些都要在完成相应工序后经过检查才能进入下道工序,这个工序和过程是一个也不能少的。这种管理和检验程序,对施工人员来说先期也是不适应,并出现急躁和反感的心理,是在时间的延续后才逐步适应的。所以这里的与监理的关系和协调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艺术性。

篇5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以及《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场地、公共管线等。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绿地及环境卫生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挖掘(占用)行政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年限2年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类设施的审批;

(二)利用市政设施、绿地设置60m2以上户外大型广告、宣传栏、标语牌、招牌、画廊及各类书报亭、岗亭等设施的审批;

(三)各类通讯、电力、管道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审批;

(四)占(压)用和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等审批;

(五)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审批。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挖掘(占用)管理

第五条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道路、擅自挖掘道路、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试刹车、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擅自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客、货车。

第六条禁止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占道设置集贸市场,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公共交通停车场。

第七条需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挖掘(占用)许可证;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复费等费用。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将所缺面积的绿化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异地绿化建设。

第八条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的,不得出租、转让、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延长使用时限,不得损坏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在占用道路、绿地上的各种设施、附属物等无偿拆除和清理,损坏道路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需要延续道路占用许可有效期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手续。〖hth〗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挖掘应当纳入年度计划,严格管理。新建、扩建城市主干道,应当预埋过道管线,并在新建、扩建后五年内,大修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当于实施前二个月内将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条因紧急抢修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立即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开始挖掘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补缴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需要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本规定第四条相关内容的,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待许可后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到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审批表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行政审批窗口进行材料审核及受理;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会同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环卫、自来水、城建档案等相关职能单位勘察现场,提出联合会审意见,核算相关费用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报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市领导审批;对涉及全市性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同时报市长审批;

(四)属于对环境或城市交通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分别到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办理审批手续;

(五)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或挖掘修复费等费用;

(六)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发放行政审批许可证。

第十三条需要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临时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报告;

(二)设计平面图和施工方案;

(三)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属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给城市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坏,在制定开发建设计划时,将被损坏城市基础设施修复经费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之中。建设单位需挖掘(占用)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时,需先将修复经费存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被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修复,由建设行政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挖掘(占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由申请单位在施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纳工程总造价10-20%的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恢复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竣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对破道施工经一年自然沉降期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或占用城市基础设施期满后未对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其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地域、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挖掘现场应按城市容貌标准设置护栏、围档、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和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余土、沙石等废料,倾倒在指定地点,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施工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城市主干道的挖掘,应在夜间施工,并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和采取临时措施保障通行。横跨城市主干道挖掘的应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对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污染排放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的,由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占用城市基础设施和非法施工或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有权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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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管理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加快现代新**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管理工作“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先行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重点工程和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施设置中做好先期规划和详细规划,一切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二)坚持统筹发展与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好主城、县城(城镇)和乡村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环保型、节能型材料,广泛采用环保节能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三)坚持全面实施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城乡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全市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实行强力推进,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抓紧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

(四)坚持资源共享与创新机制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城市部(事)件管理和监督的科学化、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构建城乡一体的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分工协作、市民参与、全面覆盖的“大城管”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和人性化,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五)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和市统筹、区实施的原则,市、县、乡三级和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城乡环境管理工作。

(六)坚持广泛动员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管理工作,从决策到实施对城乡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市民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书籍、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三、总体目标

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快城乡环境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数字城管系统;加快城乡环卫事业发展,搞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各类污染源治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和停、洗车场管理;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我市城乡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覆盖、长效管理的目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数字城管系统建设

积极借鉴外地数字城管建设的先进做法,总结五华、西山、官渡和安宁数字城管建设经验,按照“城管为民、资源共享、科学决策、节俭建设、以城带乡、创新模式、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建设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快我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设置本地区数字城管办公室,开通全市统一的“12319”(城建服务热线),全面推进“棋盘式、方格化”管理。**年9月底前完成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和市级平台建设,实现联动运行,11月份接受建设部专家组验收;2009年完成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石林县、晋宁县数字城管建设,并与市级平动;2010年完成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数字城管建设,使数字城管系统覆盖全市。

(二)加强城乡卫生管理

1.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落实市场运作补偿机制。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置”的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年,除主城四区外其他各县(市)区要完成县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年6月底前,在主城四区所辖乡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安宁市、呈贡县要在有条件的乡镇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其他各县和东川区要启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年完成滇池流域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2009年完成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剩余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

2.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与辖区内的公共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环卫站,负责环卫设施的购置建设和维护管理、垃圾清运,以及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村(社区)组建专业的保洁队伍,负责本村农户、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负责村道、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垃圾处理运营体制。各级财政在安排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时,应不低于市级规定的标准,并将经费核拨给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进出口公路路产路权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铁路沿线两边1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辖区河道垃圾的清理和保洁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滇管局)负责(产权单位可将产权地段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偿委托属地环卫部门管理)。辖区城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上述地段环境卫生的经常性检查,督促上述责任单位开展好环卫保洁整治工作。

(三)垃圾无害化处理两年突破工程

1.加快**市东、西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西郊发电厂**年3月正式发电,东郊发电厂**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市城管局要完成东、西郊垃圾填埋场2座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启动西郊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盘龙区、五华区各完成新建1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2.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年各乡(镇)配备一辆载重量不低于5吨的密封垃圾收运车,除主城四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各配备5辆载重量不低于5吨的密封垃圾收运车;2009年底前,除主城四区外,其他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人口总量各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采用市场化等多种方式投融资建设,市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9年,实现我市所有县城及乡镇建成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主城区达到100%,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推动城乡环境不断改善。

(四)强化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管理

1.市城管局负责拟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要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和管理标准;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核准;会同市规划局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对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的批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2.各县(市)区利用公共空间、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行特许经营(招标、拍卖经营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许可证,办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登记。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城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和设置,并参与验收;对违规审批和违法设置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试行)》要求,负责完成辖区内城市主要街道、县城道路两侧店招店牌的规范和整治;授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对属地范围内的店招店牌进行审批和管理;每季度将辖区内审批的店招店牌报市城管局备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根据授权,依据《**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试行)》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店招店牌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向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4.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依据《**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县城、乡镇总体规划,2009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辖区内城市、县城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逐步编制并实施乡镇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依据详细规划进行初审,上报市城管局核准同意后,由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置许可证,并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建设的验收和管理。

(五)城市照明工作

1.除主城四区外其他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管委会,**年要编制完成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5年)。在规划的指导下,严格实行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制和备案制;实行城市照明企业资质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制。

2.2010年前重点完善功能照明,各县(市)区城市公共区域路灯装置率、亮灯率达98%以上;组织完成主城区老旧超限灯具光源的节能改造,严禁安装使用高强度、大功率探照灯和大面积霓虹灯,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应用率达95%以上;更新换代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水泥灯杆、电力共用灯杆以及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金属灯杆。

3.主城区公益性的城市照明电费和维护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符合规划要求的重点区域建筑物景观照明工程同步实施装表计量、统一控制,电费由财政保障;利用市级城市照明控制中心现有技术平台,逐步扩大控制范围,集中统一控制,达到高效节能、资源利用最大化。其他各县(市)区要建立自成一体的城市照明控制系统。

(六)城市道路、桥梁管养工作

1.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城管局负责拟定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管养维护;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道路和桥梁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管养工作。

2.各县(市)区城市道路及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城市道路和一般桥梁的年度管养维护计划,组织实施管养维护;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和桥梁的技术档案。根据《云南省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办法》,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的临时占道行为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开挖的审批、收费和修复,并负责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盖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各县(市)区要组建道路、桥梁管养专业队伍,定期对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检查,记录、完善辖区城市内道路、桥梁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制订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管养维护。

(七)规范机动车停、洗车场管理

1.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要结合片区详细规划和**市静态交通规划,根据片区人口密度,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提升档次的原则,做好机动车停、洗车场的规划,最大程度满足片区居民停车和洗车需求。

2.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洗车场的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占道设置停、洗车场;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规划许可的已建露天硬地化停车场进行生态化改造,拓展城乡绿化空间;新建露天停车场要将绿化工作纳入统一规划。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停、洗车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市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商务等部门要按照环境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协调保障主城区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对各类占道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持续整治,实施长效管理;加快各类集贸市场建设,疏堵结合,逐步建立对占道行为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强施工环境整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施工环境的治理,辖区内施工责任主体应对建筑工地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从严规范建筑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在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

3.推进防盗笼(栏)规范化管理。市级城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对防盗笼(栏)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设置不规范的防盗笼(栏)的整治工作;严禁在新建小区设置外挑式防盗笼(栏)。

4.深入开展打击城市非法营运。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城市非法营运的治理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停靠点,切实改善出租汽车、公交车、道路客运车辆的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客运环境明显改善,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公交和道路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滇池流域污水处理厂

**年,继续实施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第七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开工实施第五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第七、第五污水处理厂改扩建50%基础处理工程,以及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土建的70%。启动第一、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脱磷除氮(消毒)处理装置,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建设。继续推进呈贡新城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捞鱼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总投资的40%,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总投资的30%;呈贡新区雨水管网建设完成总投资的15%。启动流域集镇及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0全面完成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第七污水处理厂,完成主城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结合环湖公路建设,实施环湖东岸和环湖南岸截污工程建设,全面实现环湖截污。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建成114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一级保护区以外建成109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十)环湖截污及入滇主要河道截污整治工程

**年,依托环湖公路建设环湖截污工程,**年上半年动工实施环湖东路截污管渠建设,年内动工实施环湖南路截污干渠工程。完成盘龙江综合整治一年行动计划,实施宝象河综合整治,动工实施玉带河-篆塘河、洛龙河、西坝河、金汁河、新运粮河、老运粮河、海河7条入湖河道截污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建立入湖河道“河(段)长负责制”,由河道流经区域主要领导对辖区水质目标和截污目标负总责,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实行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和监督考核。启动入湖河道水质监测系统建设,采用自动和人工的方式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在常年有流量的河道入湖口处启动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在河道行政管理辖区交界处进行水质水量监测。

2009年——2010年对没有实施整治的入滇池主要河道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程。

(十一)加强城乡各类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进249台4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改用清洁能源工作。以阳宗海火力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为重点,加强对58家废气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治理和监管工作,完成24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确保稳定达标。

2.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颁布实施《**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开工建设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示范线和检测网络传输系统。

3.强化饮食业污染整治。各县(市)区重点清理整顿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餐饮业,督促已下达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的餐饮业按期完成限期整改工作;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油烟污染扰民餐饮业的查处力度。

4.防治区域环境噪声:推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市主城区建立部门联动的环境噪声长效监管体制,全面加强工业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的环境监管,开展主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及新建工作。完成县(市)区噪声功能区的区划工作及噪声监管培训工作。

5.控制交通噪声:主城区主要街道设立机动车喇叭“禁鸣”标志,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鸣”规定行为实施处罚;完成30个噪声显示屏建设;建成二环快速系统,公交分担率达到30%;有效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五、完善城乡环境管理保障机制

加强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好各类问题,努力把环境管理真正延伸到基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环境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的“三个拓展”,即:城市管理由主街干道向社区拓展,由城市中心区向城郊拓展,由主城区向郊县区拓展。通过由里向外的强化管理,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落实投入保障机制

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性资金补贴政策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督促各县(市)区配套落实财政资金。各县(市)区应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城乡环境管理投入。

(二)健全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坚持以专项规划为龙头,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加强对政策法规的研究和细化完善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城乡环境管理机制和制度,努力健全我市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城乡环境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三)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

按照“市抓主、区抓次;市统筹、区实施”的总体要求,推动城乡环境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和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

各县(市)区要把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年度计划中各类环境设施建设情况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完备情况;各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

(五)建立顺畅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环保、财政、卫生、商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乡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批、管理、处罚等各环节无缝对接。

(六)建立务实高效的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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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存在问题;对策

1、城市规划管理概括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进行的规划实施管理,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内

容进行审批核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最基本的手段,是城市规划能不能顺利实施的关键。规划部门的职能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保证城市规划合法顺利的实施。城市开发要根据城市规划的安排来进行。

2、目前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住房分配出现新的政策制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越来越

火爆。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制度政策的不断变化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所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合法保障。由于城市规划本身并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城市规划的缺位;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对于城市违法建设等问题不能依法进行干预惩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自由权力比较大,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投资建设的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造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到租房的行列中。因此,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越来越多。规划部门对规划的编制、审批也会受到政府相应制度的影响。目前,城市的每个单位之间的协调能力不够完善,在政府的整体利益的干预下,规划的审批工作必然会为政府让步,所以规划的审批是要受到政府机制的影响的。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缺少群众的监督。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规划最终基本都是由领导决定的,缺乏群众参与和意见。政府和规划部门对于规划的决策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对于规划审批的监管制度还不健全。

3、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3.1建立完善规划法规制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使规划管理工作的流程和内容

更加规范化。政府和规划部门的裁量权过大,必须限制其自由决定权,让规划管理工作具备科学合理的规范流程和内容。坚持原则,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管理工作。从而使规划编制审批流程标准化、法制化。建立规划的法律法规时,要将规划编制、审批、技术等问题与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制度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管理系统,使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与科学、法制完美结合。

制作合理有用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只有依据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才能使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的发展和规划建设相协调适应。在城市规划内的土地和建设等情况都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申请、报批和管理等程序。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中的裁量权过大,从根本上限制违法违规的操作流程和的行为发生。

3.2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规划决策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的对城市进行管理,可以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让专家、学者和城市

不同群体的代表一起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中去,对于城市的规划有一定的决策权,从而能够科学有效地管治城市。建立规划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部分地区领导对规划决策的随意性,避免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大的问题出现,从而体现出城市规划等问题的大众参与和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委员会有着重大的决策权,虽然是政府成立的,但为了体现公平民主的原则,公务员的参与人数要比非公务员要少。

3.3增加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由于城市发展是一个长期工作,所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也是一个长期不间断的工作。只

有城市规划的相关部门对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及流程依法进行严格监督。才能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严格保证规划审批之后的建设等活动按照城市规划相关部门的要求依法进行。在管理工作中,不间断的进行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力度,对于出现的违法违规规划、建设等问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要加大,严肃处理管理工作中的和的行为。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的监管制度,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没有法律保障的监管是乏力的。在近几年的规划管理工作中,部分地区在工作前没有做好充分的监督,管理过程中监督力度不大,大部分注重于形式。

为了使城市规划监督体系更加完善,上级政府可以选派出优秀的监督员,实现对城市规划的有效监督。在监督工作中,以法律为基础坚持原则,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降低了因为违法规划建设造成的损失。

3.4提高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

城市规划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而城市规划管理的好坏取决于规划

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所以,只有提高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才能保证规划能够顺利正确的实施和制度的约束效果。

另外,让群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编制的工作中去,不仅能够起到监督作用,还能让群众了解和接受城市规划的目的,保证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增加宣传和传播途径,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并了解城市的规划和建设。

4、结束语

只有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更好地建设和管理城市,使城市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和开发,促进城市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虽然近几年,我国城市规划部门的管理工作正在不断的提高和完善,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下是对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一些解决措施:

建立并完善规划法律制度,针对相关问题制定有效合理的实施方法和管理程序。对规划审批体制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成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充分的体现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的作用。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起到监督作用,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裁量权过大造成随意决策的问题,还能充分利用城市公众的意见等资源,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提高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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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道路建设;道路工程管理;方法

1.城市道路工程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化,人们对道路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因此针对道路工程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从根本上保证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水平。

1.1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道路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发展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且还影响着城市的交通情况,因此对城市道路工程管理的认识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工程广泛开展,但是政府对于道路工程的质量以及监管都没有准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态度,并没有重视城市道路工程的科学性与发展性,主观上只把城市道路的建设当作是城市年度考核的内容,直接影响了道路建设的质量与工程管理的力度。

1.2城市道路工程的人员的管理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与施工人员的素质、施工技能有着直接的关系。但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城市道路工程中的施工人员多数来自于农民群体,这个群体的特点是诚实信用,肯于吃苦,但是其缺点是对于道路施工缺乏专业性知识与技能,并且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培训,对道路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性缺乏概念,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缺乏,更重要的就是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给城市道路工程的开展带了诸多隐患。

1.3城市道路工程的竞标问题

对于道路施工单位来说,为了获得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而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最常见的是在道路工程招标时,使用串通陪标以及对价格进行干扰等行为,以不正当的方式去争取项目的承办。这种行为直接破坏了道路工程竞标的意义,并且中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也有待考察,道路工程的质量有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2.城市道路工程的管理的方法

2.1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问题对工程的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道路后期的养护环节,目前城市道路的维修与养护的资金主要是在施工时根据施工的设计进行分配的。这直接影响到道路养护实际的资金与设计中的预期资金不符,直接导致后期道路养护过程时,由于养护经费的欠缺而降低工程设计中的道路养护标准,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2.2城市道路工程中人员素质问题

施工人员的技术与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城市道路建设的质量与工期问题,所以道路工程的管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与培训。针对工程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施工管理人员要定期地进行培训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比如施工人员需要对道路工程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并且准确地把握施工的设计与意图,对于施工的方法可以娴熟掌握,并且对于施工中发生的问题能够清楚的识别出并且改正,避免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不仅是施工的技术问题需要留意,对于施工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也是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需要关注的重点。施工人员没有好的工作态度、精神状态,不仅仅会影响到道路工程的质量,还会给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带来隐患。因此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对施工人员思想状况以及工作状态加以关注和关心,把监督工作落实在每一个环节。

2.3道路工程管理中的工期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就会结合合同的工期要求制定一个施工的计划,但是施工工期的计划不够系统、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施工的进行与开展分配不合理,直接影响了工程中施工与道路养护的时间设计不合理,影响了道路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在制定施工计划的时候要考察实际的施工进度与外在因素的制约性,并且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的调整。

3.加强城市道路工程管理的方法与探讨

城市道路的建设与发展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发展与进程,因此加强城市道路工程的管理是有效的方法与途径。

3.1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施工水平问题

提高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水平,应当从施工的建筑材料抓起,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与水准。建筑材料采购人员进行选购施工材料时,要对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考察,选择正规的、可靠的供应商,并且对材料的生产证书、检测证书一一检查。施工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要及时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把样品送往专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合格后才可以进场使用。

3.2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施工计划问题

在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实行工程的进度管理,首先要根据道路工程的具体情况、整体规划,然后制定一个较为详细、科学系统的施工计划。在道路工程的进行过程中,通过实际工程的进度与施工计划进行对比,可以从对比数据中审查出施工的问题。比如道路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有较大出入时,施工管理人员就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与解决,并且对实际施工进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应对的措施。

3.3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质量问题

对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标准要制定明确的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要求,并且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不断地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与抽查,及时发现存在于道路工程中的质量隐患。城市道路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包括对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方式以及建筑材料等因素的综合掌控。比如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且配合有效的、科学的施工方式,不仅可以使城市道路的质量达到国家的标准,还可以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

3.4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成本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的项目成本主要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对道路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然后通过对工程承包单位各个具体项目进行科学、系统的核算得到的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成本。城市道路工程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最短的工期内,运用最低的施工成本建设出安全、质量高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工程的质量与成本两大问题。

3.5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进度问题制定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进度,就要按照年、季度和月进行分解,并且根据分解的进度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分配与监督,并且在规定的进度中检验工程的施工情况。施工的规划期的长度与进度的目标设置有直接的关系,并且施工的规划期划分的越细致,施工目标就越容易实现,不仅质量上可以保证,施工拖延的情况也可以有效减少。合理、系统地进行工程施工进度的划分,可以使整个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更能有效、有计划地完成,通过自小而大地全面控制施工目标,保证工程总进度有效、有质量地按照合同要求的竣工日期竣工。

3.6城市道路工程管理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在实际施工时,要根据施工场地的实际土质合理的设置边坡的坡度,防止坍塌和滑坡。并且在填挖施工现场设计好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和地下水对坡面的冲蚀,并且利用好施工场地的实际地形与自然环境,将道路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地表水通过排水系统引流到自然环境中去。道路工程施工的填方坡面要及时地夯实路面并进行边坡的处理。根据施工场地的实际土壤环境,设计好借土、弃土的位置,并且要设计好弃土场地的排水设计与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源,开采砂石料场也要做到与环境协调,并且注意弃土、弃渣的分区处理。

4.结语

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范围非常广泛,施工环境也较为复杂,道路施工的技术要求非常高,因此通过加大城市道路工程管理,进而保证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效率。

参考文献

[1]周一新.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研究[d].南华大学,2015.

[2]周黎罗.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j].城市建筑,2012(11):68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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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燃气管网; 管理; 施工技术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管网建设和安全运行会直接影响到地区的生产生活情况。合理的解决城市燃气管网在施工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城市燃气因其具有环保、高效、低碳等明显优点,而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能源,同时也是城市现代化与否的重要标志。燃气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燃气使用的普及可以节约能源,减轻城市污染,从而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业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增加综合效益。燃气的使用,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所以,必须做好燃气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把质量关,这样才能确保安全供气、稳定供气、由此可以看出,燃气管网的施工质量控制,不论是在经济效益方面还是在社会效益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燃气管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改进措施

在城市中燃气管网已经得到了快速建设,燃气管网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然而在建设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燃气管网的管理模式

在目前,我国诸多城市还是在以传统的管理体制来运行燃气管线管网,等待用户的报漏、抢修为主要管理方式。随着管网建设的逐年增加,这种被动的管理模式的弊端也逐渐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在城市建设中,燃气管网大多被埋在地下,随着时间的向后发展,早先的是以铸铁管和钢管为主要管道器材,然而由于铸铁管的接口很不稳定,钢管埋在地下极易被锈蚀,结果就导致了燃气管线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不仅仅是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而且还对燃气行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要想改变这种被动管理模式,要对国外先进的管网管理理念进行引进,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以智能化、工程化、概率化为目标,将整个城市的燃气管网进行管理。要建立起整个城市管线网络综合管理体制,以预防为主,然后对城市燃气管网管线进行跟踪检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对不达标的管线就要立即采取修复措施。作为改变我国在目前情况下天然气管线被动管理模式的一个主要方法,这种管理体制中的工作人员要详细的跟踪检测自己所负责区域内的管线管网运行情况,详细的收集管线的使用年限、管线周边环境和管道的使用要求等相关的信息,并且建立一个综合信息平台,将所有的管线管网的信息进行统一集中,在平时的检测时,若发现问题,管线检测人员就可以立即进入信息管理平台,以便查询该管线周边的管网布置的详细情况,然后再通知专门检测人员来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法,对出现问题的管线进行测量并做出的检测结果交由相关的专家人员来进行安全评估,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即刻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管网维修施工方案,并且还要将收集的新的管线信息存储进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中,以方便今后工作人员再次检测该区域的管线的时候就应该将重点放在这些曾经发生过安全问题的管线管网。

2、燃气管网工程质量控制

城市总体规划之中虽然已经列入了城市燃气管网管线的规划,但是由于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发展速度不同步,因此在城市中总还会存在着道路以及管网改造等施工作业。在城市的改造过程中,甚至还有可能会出现违规搭建等行为,燃气管线的安全距离被严重侵占,丢失或被移开管网管线等情况还是经常发生,因此造成了城市燃气管网管线的规划与之前的设计规划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造成新不可估量的威胁,若不引起城市规划相关部门的重视,产生的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燃气工程的质量,必须做好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才能为后期工程奠定的质量基础,对于燃气管网工程来说,设计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以业主的要求为基本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施工原则,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竣工后的运行安全,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 提高设计人员的素质

设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所以必须对参与工程设计的人员的技术和素质进行严格的考核。为了保证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可将其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设计人员相互交流业务知识,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多积累实践经验,将设计知识与现场施工相结合,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2.2 确保施工图纸的质量

        图纸设计应与施工现场的现实情况相结合,从而最终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城市地下线管网的资料和城市规划为依据,联系实际的施工条件,在地形图上初步确定燃气管道位置以及附件的位置。然后参考对施工现场勘查后的结果,及时修改初始设计图中管道的位置,并最终确定。如遇到地下管道或其它构筑物与图纸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并影响了燃气管网的施工,则需要变更设计,变更需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同时,现场的技术交底工作也同样非常重要,要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实现现场其它关系单位设计图纸的平行交底。

       2.3 做好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工作

        高质量的工程,离不开好的施工队伍作为保障,因此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一级施工能力等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要严格检查施工操作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另外,还应对施工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业绩提起注意,以防止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出现。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燃气施工队伍,可提前签订施工合同,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燃气管网施工质量的终身制。这种方式不仅节省了施工队伍的选择时间,而且在保证燃气管网施工质量方面也大有裨益。

三、结语:

在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及管理中,随着建设的步伐推进,还会遇到众多的问题,因此急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充实理论知识并将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燃气管网的施工中,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全面做好质量、安全、成本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加强施工前的设计质量控制,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工作。只有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纰漏,才能保证燃气管网在交付使用后能够安全运行,以防止意外施工的发生,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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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

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具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采用准确、可靠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具体编制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批准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该民用建筑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地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第十七条在城市建设大型地下工程,其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八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地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一条地下工程施工应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要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对一些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下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第四章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维修、更新。要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使用中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二)大型地下工程的设计文件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的;

(三)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因施工不当或未对临时破坏的地表地貌及时恢复,对城市交通和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因开发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设施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的;

(六)因人为因素造成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水灾、爆炸、污染和其它损失的;

(七)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