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工作计划范文五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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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工作计划篇1
由于学生的特殊性,家长对孩子只是生活上给予满足,在学习上学困生相对比较多,尚有百分之三十的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够强,所以培养学生的学习的习惯及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困生的学习成绩,仍是本学期班级的工作重点。
二、具体措施
1、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努力营造平等、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氛围。让学生在明确本学期班级目标,明确个人目标的同时,放手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以此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及责任心,使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感。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给学生提供显示才华的机会,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逐渐形成自理自治能力,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掘创新精神。
2、组办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工作计划,确定好我班本学期各项活动及主题,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主题班队活动。如手抄报展评、优秀日记展评、“特别的爱献给妈妈”等。活动之前制定好计划,明确活动要求,设计好活动并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力求取得主题教育的最大效应,用活动来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指导培养小干部
精心培养小干部,帮助小干部树立威信;鼓励小干部大胆工作,指点他们工作方法;严格要求小干部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力求从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干部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干部这个小集体,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集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集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4、加强常规检查评比
从学生自身出发,在各方面设立监督岗或负责人,将各项常规工作抓细抓实,力争主动、科学、民主管理班级,切实抓好班风班貌建设,使班级的管理更合理化、规范化、艺术化。
5、针对特殊学生,开展特殊教育
(1)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对特殊学生开展教育。
(2)针对行为习惯差、自控力差的学生,指定小干部对特殊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日常行规等方面进行教育和训练。
特殊学校工作计划篇2
本着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二、工作思路
1、确立一种意识:以学生为主体。
2、抓住三条主线:班级管理,养成教育,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体现评比制定表扬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评比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良好的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组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的原则。积极检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7、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大力开展“行军礼”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开展“一枝笔”随身带的活动。发挥学生写的功能,当在校园内遇到陌生人的时候,学生可以拿出笔来礼貌的询问来者:请问您找谁?……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话能力,也可以感动来者,使来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学生因为听力损伤,敲门时往往不能顾及到常人是有听力的这一客观事实,敲门声音会很大,不但影响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还给门带来一定的损坏,再说“轻敲门”也是一种礼貌,即使有急事也使自己不乱于方寸之中,学生如此,教工更应如此。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的人文环境。
(4)、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
(5)、继续开展“爱同学”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6)、开展“祭扫烈士”的爱国教育活动。
(7)、开展“助残日”的庆祝活动。
(8)、开展“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
花点时间读书,那是智慧的基础;花点时间思考,那是力量的源泉;花点时间观察,那是认识世界之路;花点时间对残疾孩子微笑,那是灵魂的音乐。
特殊学校工作计划篇3
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已形成“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发展格局。特教师资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已达5.3万人,专任教师4.3万人。但从总体上看,仍有不少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康复专业人员编制标准缺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数量尚显不足、结构仍不完善。为此,《提升计划》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和结构提出针对性措施,要求各地“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配足”指的是数量“,配齐”指的是类型,其中包括教学所需的各类学科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送教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残疾学生生活指导和管理人员等。这是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出的,再次强调特殊教育工作不仅需要像普通学校一样的学科教师,还需要普通学校没有的其他类型教师和专业人员。
二、构建特殊教育专业标准体系
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目前,我国缺少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尚未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这些直接影响了特教教师准入政策的完善,影响了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计划》提出五项举措:一是“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二是“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三是“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四是“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这些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促进特教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
三、加强特教教师专业能力培养培训
针对特教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专业能力总体水平偏低的问题,《提升计划》在加强特教师范专业建设和强化职中、职后培训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提出“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这些要求将特教教师的职前专业培养、职中和职后专业培训系统整合,逐步形成专业发展路径,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畅通了渠道。
四、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提升计划》要求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二是“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三是首次提出“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政策。另外,《提升计划》对特教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还作出专门要求,强调“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上述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高度关心,同时也将鼓励更多与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到特殊教育工作中来。
特殊学校工作计划篇4
特殊教育学校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基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水平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1]。据教育部的《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853所,比上年增加86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3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57万人,比上年增加1613人;在校生37.88万人,比上年减少2.00万人。与此同时,人们对承担着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赋予了更高的期望与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已不仅仅是接纳特殊儿童就读的机构,而是要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为特殊儿童的学习、就业和未来发展服务。学校校务评估是评估者依据相关的评估标准,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学校整个或某一方面管理工作的状态和结果以及运作过程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目的在于鉴定、监控并指导学校工作,帮助学校或鼓励学校自我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进,促进学校发展和质量的持续提高[2]。因此,如何衡量与评价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价值,了解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营绩效,深入挖掘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工作中的问题与盲点,优化教育配置,对于满足特殊儿童的发展需要、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台湾目前已确立了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体系,了解并吸取台湾特殊教育学校评估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大陆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在分别以“特殊教育”、“台湾特殊教育”、“台湾特殊教育学校”、“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台湾特殊教育评价”等为关键词,在国家教育部、各省市教育厅、台湾教育部网站上进行模糊检索;然后,对搜索到的文献进行二次筛选。筛选标准是所的文件必须包含“特殊教育”或者“特殊学校”,文件内容必须是同特殊学校评估(义务教育阶段)直接相关的指标体系。最后,经过整理,获得了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相关资料。
二、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的简要介绍
依据《特殊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台湾教育部在2013年4月颁布《101年度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实施计划》,着手组建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体系,以背景、输入、过程、产出(context、input、process、product,cipp)理论为基础,在评估中以校长领导为输入,以满足学校和个别学生需求为考量核心,考察其在行政管理、学务专辅、环境设备、社群互动等7个方面的实践过程,以评量办学成效为产出。具体介绍如下:
(一)评估组织
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有三个组织部门,即由教育部选聘教育行政人员、学者专家、校长等代表共同组成的评估会,由教育部选聘特殊教育相关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以及由国立彰化师范大学组建的评估研发及工作小组。这三个部门的组织架构如图1所示。如上图所示,评估工作是由评估会统筹,评估小组、评估研发及工作小组配合执行来完成的。具体实施时,评估会负责审议、咨询整体评估事宜,整体调控;评估小组负责前往各个学校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研发及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评估工作计划、指标、量表、评估手册资料,并为评估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
(二)实施流程及评估方式
1.实施流程评估体系包括准备、评估、总结三个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内容,并开展针对评估人员和受评学校的培训活动;在评估阶段,受评学校完成自评,评估人员进行实地测评,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评估报告,在14日之内把评估报告送达受评学校;在总结阶段,讨论评估结果,在14日内告知受评学校,并受理受评学校的申诉,完成评估结果的修订与公示。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2.评估方式评估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方式,即学校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1)学校自评:受评学校负责人参加自评说明会;组成学校评估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召开自评报告协调会议,汇整学校自评报告。(2)实地评估:评估人员参加专业评估培训会后,进行实地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情况撰写各校评估报告,并针对评估情况召开讨论会,确认正式评估结果。(三)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分为三个层次,即项目、指标、参考效标。原则上,评估人员依据指标进行评分,受评学校依据参考效标进行资料准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评部分参考效标。因此,受评学校评估时的具体参考效标内容略微有所不同,以下会具体说明。评估项目及指标内容和占分比例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评估共有7个项目,50个指标。对于第三层次参考效标的内容,《101年度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实施计划》未做详细规定,各个受评学校参考《102-103教育部所属高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班评估实施计划书》中的相关规定,各自制定具体的参考效标进行自评。通过查阅各个受评学校的自评报告,发现参考效标内容多是依据本校情况制定,推广性较低,且数量较多(范围在90-105个),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关于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的分析
欧盟在2001年提出“欧洲跨国合作的学校教育品质评估”(europeancooperationinqualityevalua-tioninschooleducation)报告书,明确指出,教育品质的评估与改进,最终取决于学校层面的发展。该建议书呼吁各会员国在学校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平衡框架上,创建促使学校进步及学生学习成效提升的双赢目标。在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评估时,应坚持这一双赢目标。综合分析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除了达到这一目标外,还有以下优势和不足之处。
(一)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的特点
1.评估以完善的特殊教育法规为制度基础台湾自1970年以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以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其中,2000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第13条规定:政府及民间为能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教育发展,应该加强教育研究与教育评估工作。该法令的颁布是台湾教育评估制度的法源基础,表明了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规定,“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特殊教育之绩效,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至少每两年办理评估一次”。至此,台湾特殊教育评估已由过去的专案性、重点性的实施,转为常态性及持续性的品质监督工作。2010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第47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办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机关应至少每三年办理一次评估”。此项规定除强调特殊教育服务品质的掌控,应继续由常态且持续的评估工作把关外,更进一步加长了常态评估工作的时间间距,由两年延长为三年,使学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周期性的自身素质提升。基于以上法律的颁布,台湾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法规体系。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务评估体系正是依据上述法律制定,从而保证了其高效的执行力。2.评估程序严谨,力求客观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是一套严谨的评估系统,首先,评估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评估和结果。三个阶段相互衔接,紧密联系。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每一阶段任务按时完成。例如,在评估阶段,评估结果一个月内必须反馈给受评学校。这一举措,不仅能够让受评学校了解自身发展的现状,而且也能够让受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审核评估小组的工作,通过主客观评价的结合方式,确保评估能够客观的反映学校的发展现状。其次,评估结果的审核过程,更是体现了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工作的重点是力求客观反映受评学校的真实情况。例如,在总结阶段,如果受评学校认同评估结果,则公布评估结果,评估完成;若不认同,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的14日内,就有异议的部分向评估小组提交复审要求。评估小组需在14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并再次反馈给受评学校;受评学校收到复审结果的14日内,可提交申诉报告,说明评估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拟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3.评估内容全面,体现专业性评估中最为突出特点的是评估内容,在范围上涵盖了校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对象上,考虑评估学校教育对象的独特性,体现了评估的专业性。例如,在学校管理方面,评估了校长领导和行政管理;在教育教学与教师专业发展方面,评估了课程教学与实习辅导,重点考察障碍学生的适性学习,个别化教育情况,以及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在素质教育方面,评估了学务辅导,重点关注障碍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的提升;在学校硬件设施方面,评估了环境设备,特别是校园无障碍环境的设置。在学校绩效方面,评估了绩效表现。此外,由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是障碍学生,在社群互动的评估中,重点关注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如何合作,以更好的促进障碍学生的发展。例如,学校定期编印家长手册、通讯等刊物,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的资源等;与社区医疗机构结合,为障碍学生提供医疗层级的专业复健等服务。总而言之,台湾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务评估旨在全方位的展示出校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而具体的反映出学校教育的成效与不足,进而为学校未来发展计划的修改与制定提供全面可信的基础资料。4.评估工作多方协作台湾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务评估工作不仅仅是由某一个部门完成的,而是多方协作的结果。这在2001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第11条规定中也有所体现,各市县教育局均设特教科和包含咨询、特殊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各中小学设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大学设立特殊教育中心以保障特殊教育的推行运作。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的研发由高等院校负责,事务性的工作由教育部和特殊学校负责,整个评估过程需要多方协作,各司其职,发挥各方所长,专业而公正的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现状做出有效评价。
(二)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的不足之处
1.评估指标划分过于细致,导致重复测评正如前文提到的,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的指标共有50个,虽归属不同的评估项目,但也有重合的部分。以资源整合和策略联盟这两个指标为例,二者的内容有重叠,资源整合中有“配合提供学生的医疗等相关服务”,而策略联盟里则出现了“与社区医疗服务相结合,为学生提供医疗层级的康健服务”。这种两个指标下的参考效标内容重叠,不仅会使事务杂陈,加大评估工作的任务量,耗费不必要的时间和人力;而且也会使受评学校为满足评估要求而重复做同一工作,影响工作效率,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2.评估人员构成过于复杂,影响评估的一致性评估人员构成既包括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教授,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民间团体代表。这里不难发现,高校与相关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的参与者基本都是专业人员,对特殊教育有专业的了解。至于民间团体代表,则不能保证他们的专业性足够高。这样,在评估时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的知识背景和教育观念的不同容易造成观点的分歧,影响评估结果的一致性与科学性等。
四、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对我国大陆的启示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尚无统一的标准,基本是各省市自行制定评估方法。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特殊教育事业起步较早,能为特殊学校的发展和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条件。因此,制定特殊学校评估标准中83.33%的省市分布在我国东部地区,这一比例远远高于中西部。此外,我国各省市的特殊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在整体结构和具体评估项目方面差异较大,评估内容分散在学校定位,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环境,教育保障,教育效果等六大方面中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难以全面反映特殊学校的发展现状。正如刘五驹[8]指出,在各省市制定的评估方法中,普遍存在指标体系的构建随意性大于科学性。鉴于当前我国特殊学校评估标准缺乏理论建构,可采用的操作性评估工具不足,缺乏完整的评估体系指导等问题,再结合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可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基础
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的依据是其完善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还比较缺乏。目前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规定有:1998年,教育部颁布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及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机构与日常管理、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学校、社会与家庭共计七个方面对特殊学校办学进行了规定。2001年,教育部了《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聋校/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由总则,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学校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建筑标准五个方面构成。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特殊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缺乏对特殊学校进行监管和评估政策的依据。正是由于立法的滞后,各省市特殊教育的管理才杂乱无章。只有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才能从上至下有序的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才能依法制定完整的特殊教育学校评估体系。
(二)规范的评估程序,确保评估有效性
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既有“背景,输入,过程,产出”的理论基础,又有规范的评估程序。比如,在准备阶段,除了完成评估工具的制定外,还规定必须召开学校自评和评估人员实地评估的培训会,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估和总结阶段,规定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受评学校的时间范围,给与受评学校申请复审和申诉的机会,不断完善评估结果,保证了评估的客观性。李凌艳[9]指出同西方传统相比,我国的学校评估工作及其问题的研究更多地是从一种行政管理的需求角度诞生的,而并未满足专业性研究领域对教育评价从实践到理论的研究需求。因此,我国在开展特殊学校的评估工作时,要注意从专业领域的需求出发,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加快评估体系的理论构建,对评估指标和结果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和论证,实现全面、真实、客观的评估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这一目标。
(三)整合高校、特殊教育服务机构等资源,提供专业支持
纵观台湾特殊教育学校校务评估体系,发现其高度重视评估的方式和专业技术的支持。评估方式主要采用学校自评和评估人员实地评估两种方式进行,保证评估的有效性。无论哪种方式,采用的评估工具都离不开专业技术的支持,特别是评估表,包括学校自评表和实地评估表。这些评估表都是由国立彰化师范大学负责制定和完善的,保证了评估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我国的特殊学校评估研究由于上述方法论上的不足,从而导致评估方法的相对单一、评估工具研发的力量薄弱、评估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能力相对欠缺,成为妨碍评估工作实效性提升的重要因素[10]。因此,我国大陆地区在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评估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作为发起人,联系、聘请特殊教育相关专家、学者,讨论制定评估计划和评估工具等,再发动相关部门、机构等参与评估,开展多方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完善评估计划,形成完整的、科学的评估体系。
特殊学校工作计划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3〕1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左右,使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或接近我县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遍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有计划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在乡镇中心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我县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县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并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2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县财政局要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每年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20万元。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从2003年起,县残联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1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民政部门要根据福利的发行和救助情况,尽可能增加投入,用于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生活。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和购置特殊教育必需设备仪器,启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培训全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三)有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用5年左右时间,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宽、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学校。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标准。
“十五”期间,在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的同时,要对特殊教育予以重点支持,在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活动需求。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为特殊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残、听残、智残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康复设备。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当地政府还要统筹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12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鼓励和支持在职特殊教育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并把特殊教育知识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水平。要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其主要责任在政府,乡镇政府要承担组织、动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项教育协调发展。
(二)县上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并将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特殊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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