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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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范文篇1
1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工作现状
1.1贫困人口:我县人口多,经济欠发达,尽管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部分人口生活困难,这些人口文化水平低,缺乏基本的卫生知识,居住边远分散,自然条件艰苦,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故其儿童免疫接种率低。
1.2计划外生育儿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由于一些民族地方封建思想浓厚,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大,工作不够落实,超生儿童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计划外生育儿童比例高,这部分儿童隐匿未报,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不能掌握接种对象,使这些儿童失去免疫服务的机会。
1.3流动人口: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的客观事实,流动人口不仅使易感儿童免疫机会减少,而且对传染病流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大批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或劳动力缺乏地区,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防保组织难以掌握免疫接种对象,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加上流动人口中从农村出来打工经商者占大多数,文化素质和卫生知识水平较差,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免疫规划的主动需求意识较低,使这部分儿童不能全部得到免疫服务,其接种率明显低于常住儿童。
2综合性策略
2.1免疫规划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特殊人群免疫规划工作是当前我县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重)建免疫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给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
2.2广泛开展免疫规划宣传和健康教育,深入细致地进行社会动员,积极开发领导层,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争取免疫接种对象家长的配合。
2.3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增加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投入,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特殊人群免疫服务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
2.4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培训免疫规划专业人员,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术素质。
2.5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管理,提高免疫规划总体管理水平。
3针对特殊人群的策略
3.1针对贫困人口免疫接种对象策略。
3.1.1政府增加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解决维持免疫规划冷链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提高对边远贫困落后地方防保员的劳务报酬,避免因各种因素让适龄儿童失去免疫服务的机会,阻断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
3.1.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体系,配齐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提供预防接种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对乡村防保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免疫规划工作的责任心和业务技术水平。
3.1.3加大免疫规划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民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水平,强化贫困地区免疫对象家长或其监护人的主动参与意识。
3.2针对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策略。
3.2.1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基层村委会积极配合和协调,及时发现和登记计划外生育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实施接种,同时纳入免疫规划常规管理。
3.2.2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做好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的思想动员工作,解除顾虑。如若隐匿不报,延误免疫,可因病致残或死亡。动员超生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主动报告并接受免疫服务。
3.3针对流动人口中免疫接种对象的策略。
3.3.1流动人口的管理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公安、工商、劳动、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协调完成,应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力度,争取全社会齐抓共管,要利用现有的免疫规划管理体系,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中免疫对象的登记和管理。
3.3.2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中免疫对象的登记、报告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登记并按时向防保组或防疫员报告,防保组或防疫员应负责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和实施接种。
特殊人群范文篇2
一、要秉承特殊人群特殊对待的基本原则
在从事特殊教育过程中,我们要清楚,他们是怎样的特殊人群,我们应当怎样去对他们进行教导,我们希望他们取得什么样的成绩。特殊人群对很多人来说都没有进行过具体接触,很多人甚至看不起那些聋哑人、盲人,我们从事特殊教育的过程中,不仅仅是要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工作,同时我们也要做好周边人员的心理教育,让他们能够接受这些特殊的人。在从事特殊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我们是一样的人,我们有着同样的需求,我们要满足特殊人群的生存欲望,我们要在教育工作中让他们树立坚定的生活信念,让他们知道自己同样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人,同样能对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在特殊教育过程中,我们要避免其他人员对特殊人群的不理解,我们应当深入到周边群众中,让群众对这些特殊人员加深理解,让他们理解这些特殊的存在,在我们的工作中,应当积极与特殊人群的家属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特殊人员的行为变化,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工作,让特殊人员感觉到他们存在的意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存在价值,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对这些特殊人员开展教育工作。
二、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充满爱心的对待
特殊人群因为他们的特殊存在,需要我们的理解,他们希望被健康人所接受,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要真心去奉献,要在工作中充满爱心,让特殊人员感觉到温暖,感觉到世间的美好。爱心教育是特殊教育的重点,由于特殊人员的情况不同,他们的生活状况不同,他们需要大多数人对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在特殊教育过程中,我们提倡爱心教育,我们要把爱倾注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感动那些特殊的人,同时也要教会他们如何去感动他们周边的人。我们要耐心细致的讲解,我们不仅要对特殊人员进行语言文字的教导,同时我们也要让他们养成健康的心理,让他们能够坦然地面对这个世界,让他们祛除生活中的自卑心理,然后他们觉得与其他人一样有用,别人能做的事情他们同样也能做成,让他们树立坚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坚定的生活信念。在特殊教育过程中,我们要知道,我们教导的不仅仅是知识,我们更应该是一名合格的心理医生,我们要教导特殊人员要掌握的知识,同时我们要抚平他们的心理伤痛,我们要用爱心去倾注、用爱去感化、用爱去理解。
三、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应当勇于尝试特殊人群的特殊性
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者必须勇于尝试特殊人群的特殊性,为什么去体验这种特殊性呢?这种体验是我们未来从事特殊教育的重要推动力。我们要勇于尝试这种特殊性,我们要在尝试的过程中理解特殊人群经历的酸甜苦辣,了解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只有加深了这种体验,我们才能在特殊教育工作中进行各种尝试,引领特殊人群走出生活的困惑。我们可以尝试盲人,将眼睛蒙上,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可以尝试聋哑人,不能言语,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可以尝试智障,什么都不清楚,我们能做什么?只有做了各种尝试,我们才能深刻地了解特殊人群的艰辛,才能去探讨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怎样去设计、怎样去安排,怎样去更好地帮助这些特殊的人。
四、在特殊教育过程中,将特殊学员培养成有用的人才
特殊人群范文篇3
自开展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县由各街镇乡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督查和检查。各街镇乡及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保证投入,认真抓紧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氛围
一是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坚持经常性宣传,重点以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期间县计生委徐主任等一行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研,注重经费投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完成。通过刷写标语,展出计生展板,办黑板报,组织计划生育专场文艺演出,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很受育龄群众的欢迎。全县共制作计划生育宣传专栏26个,制作计生展板48块,出黑板报5期,共刷写大小标语172条,发放各类计生宣传材料8000万余份,灯箱20余个,出动宣传车10余辆、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各街镇乡进行流动宣传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各街镇乡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是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专项治理宣传活动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宣传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了实处。同时,充分利用各街镇乡人口教育学校、等宣传阵地,举办各种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主要以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为题材
三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观念,利用“宣传画”发放婚育新风宣传单、宣传礼品(雨伞、围裙)等。
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实行一票否定制
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公安、公商、税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到专项治理行动中,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县人口计生委在全县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整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党纪政纪处理规定。对工作不力,或随意减轻处理(处罚)的已纳入“一票否定”制度。
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共清理出违法生育的44名:其中、党员干部27人(包括公务员1名,政协委员1名)、社会公众人物17人.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生育的案件有56件。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有44人。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有5人,对9名违法生育的代课教师的转正给予坚决取缔,特别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有11户,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影响。这次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立案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力争达到65%、依法依纪处理率达到90%,对群众举报已给予了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再次掀起社会特殊人群治理新高潮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形象明显提高,干部作风有了转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我们将以此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学法、守法、懂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计划生育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制约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长效机制,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治理领导小组,做好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治理的协调工作,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宣传制度。把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治理作为经常性宣传的重要内容。
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对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兑现举报奖励金,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四是增配工作人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将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典型案例的查处作为一个重点,从多种渠道做好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工作。
五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定期研究解决查处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进一步查清并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特殊人群范文篇4
一、基本情况
截止十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42人,累计解除186人,现在册56人(其中缓刑54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假释1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并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
在县司法局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县多措并举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与突破。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水平。
(一)信息化制度建设
提高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同时在经费方面也得到了保障。为切实提升对辖区内“两类”特殊人群的监管水平。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并签订了手机定位承诺书,强化了基层司法所对“两类”特殊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司法所对“两类”特殊人群监管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之间建立了微信群,一方面有助于矫正工作人员更好的联系服刑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新型媒体的宣传能力,定时给服刑人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增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预防再犯罪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月报表和季度报表。
(二)加强日常管控工作
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以及《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通过日常走访、打电话的方式加强对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社区矫正业务台账、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等基础材料格式、样式进行统一,对矫正人员法律文书进行排查整理,补差补缺,对解矫人员档案卷宗及时归档封存,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档案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司法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深入村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同时针对矫正人员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今年开展的“万名司法行政干部大走访”活动中,各司法所充分利用日常工作时间对辖区内矫正人员进行走访,随时掌握其思想、生活、工作动态。
(三)优化信息系统,加强业务培训
使用的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殊人群工作的同步性。我县的oa信息化平台也充分使用,社区矫正人员个人信息逐步录入系统,逐步规范化。更加方便了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我局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借助精准扶贫大好契机,通过省、州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后将会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我县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三、2019年工作计划
明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两类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帮教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特别是随着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的试点,充分利用新平台进一步规范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进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二)强化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按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档案规范化统一管理。二是继续做好“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定位管理工作,提高日常管理效率,以及即将投入使用的省司法行政手机定位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管理更加全面、精准、便捷化。三是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精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大走访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四是经常性走访摸底和了解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引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五是巩固和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和村组联络制度,严格控制和审批矫正人员外出活动,加强与村组沟通,了解矫正人员的近期动态及现实表现,做到时刻崩紧预防重新犯罪这根弦,坚决从根本和源头上杜绝矫正人员重新犯罪。
特殊人群范文篇5
一、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
河北省的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5年,是司法部确定的第二批l2个试点省市之一,首次确定了l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2009年l2月,按照司法部部署,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实践,实现了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的创新和突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跨跃式发展,实现了全覆盖、规范化、低犯罪。全省11个设区市的173个县(市、区)、2243个乡镇(街道)全部试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5465人,解除9614人,目前在册15851人。2010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领导到河北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积极评价。我省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一是提高认识,敢于担当,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中央将社区矫正工作明确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司法行政部门莫大的信任。社区矫正既能够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又能够扩大、丰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展示司法行政作为,同时也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了严峻考验。面对挑战和风险,全省上下敢于突破,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尤其是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承担起了崭新的使命。
二是突破创新,建章立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政策依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创了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制度和出监(所)必接必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分工,有效防止和避免了脱管、漏管和失控;积极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及时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为法院的裁判提供参考,保障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三是创新手段,强化措施,在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机制上实现新突破。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是重塑社区服刑人员精神和灵魂的系统工程。我省注重强化县级司法局、执法单位、基层司法所、帮教小组和服刑人员亲属等责任主体的监管矫治责任,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铸起了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五道防线”,增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制力和教育矫正力。切实做到了“三个不放过,三个到位”,即:对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的每一名服刑人员不放过,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服务工社区服刑人员不放过,进行跟踪管理,做到两头包、双列管,教育帮扶到位;对思想不稳定、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不放过,进行重点监管和教育,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在全省实施推广电子监控定位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夯实社区矫正组织基础。机构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的关键。全省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一是成立了由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地位。二是省、市、县、乡四级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省司法厅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处;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处);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承德市经编制部门批准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承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并于2010年8月底在全部县、区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目前全省已有3o个市、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时,以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建设为重点,建立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即:司法行政指导管理的专业化队伍,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职业化帮教队伍,社会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在全省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
近年来,全省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广大工作人员和各类帮教组织积极探索管理新举措,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全省没有发生刑释解教人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受到了中央综治委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一是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省成立了由副省长任组长,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攻厅、省人社厅等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省综治委刑释辞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司法厅设立办公童。省、市、县、乡均成立了类似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中{2olo]5号文件下发后,不少市、县重新调整了组长、刮组长和其他人员。
二是提高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为安置帮教工竹奠定基础。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按照同志提出“首要标准”,大力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文化教育、技能培训;}i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提高其释解后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业能力;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基本信息沟通机制,翅步消除假身份、假姓名、假地址,即“三假人员”,全省耶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核实反馈率在全国名列前茅。
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各地在做好法律文书移交、衔接的同时,认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必接必送制度,做到刑释解教人员移交、衔接,既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又防止了脱管、漏管。有条件的地方对评估结果为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接回,并直接交给公安派吐所,落实了责任民警和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乡镇政肩(街道办事处)派人将其接回,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问题,落实了帮教措施。对评估结果为一般帮教对象的,由司法动员其家庭成员将其接回。对特殊情况的,由监狱或劳教将其送回,并落实了管控措施。
四是建立多层面的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解决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刑释解教后生存、生活匪难,需要帮扶的人员,全省各地建立了一批刑释解教人员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其中政府投资建立两个,即:石家庄蓝天培训中心、河北元升职业学校,其他依托民营企业建立,如秦皇岛宝顺碧海安置培训基地、唐山迁西齐心轧钢厂等,或依托乡镇或个体经济组织建立了安置基地。这些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的建立,使大批“三无人员”和家庭困难的人员,得到了及时的安置就业,顺利融人了社会,从根本上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
三、以人为本。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
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作为社会特殊人群,当前,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理念,开拓进取,创新举措,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通过实践而总结升华的制度是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注意修订或制定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呼吁,为立法工作充分调研,建言献策。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力及业务资源和实践经验来看,司法行政部门已具备了承担社区矫正的条件和能力。目前,《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规定了管制、缓刑、假释三种刑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各地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为从立法高度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和工作程序、职责范围打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应拨付专款建立一批集教育、食宿、培训、就业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健全制度,完善组织机构,配齐人员,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打造一个温馨家园,使他们心有所属、心有所依,并鼓励企业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由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全省各市、县(市、区)建立至少两个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努力解决其就业问题。
四是加强心理矫治,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心态是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的重要保障。各社区要建立心理矫治中心,聘请专业心理矫治人员,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矫治水平,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人社会。
特殊人群范文篇6
一、开展制度化排查,及时摸清底数。
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无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重点上访人排查,摸清特殊人群基本情况,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范围,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
二、推行人性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实。
一是全面认真执行中央、省出台的关于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开展关爱行动。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特殊人员生活救助;开展对“问题”学生的帮扶行动,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扶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将一些特殊人群纳入关爱对象。三是服务与维权相结合。加强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建设;加强与工商、交警部门联动,建立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区、中心、社区对重点群体管理的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组织网络。二是纳入治安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管控制度,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等级化管理。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对重点群体中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四是创新管理手段。吸纳社会志愿者的形式充实管理力量,利用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增添管理队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配发gps定位手机管理,加强对其管控。
特殊人群范文篇7
2017年1-11月县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9人,解除矫正66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8人。各司法所共成立78个矫正小组。
二、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县司法局根据各监所提供的信息数据、文书材料,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回归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并核实登记,摸清底数录入信息库;其次,各司法所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社区的密切联系,定期走访,对辖区内的刑释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摸排,建立刑释人员与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以及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模式。
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劣迹较深,有可能重新犯罪的重点帮教对象,责任到人,实行“三包”(包管理、包教育、包思想转化),努力做到不失控、不漏管。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专长情况,分类帮教,制定帮教个案,由专人负责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改造,使其丢掉好逸恶劳的恶习,一方面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免除其后顾之忧,提升了刑释人员帮教工作针对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帮教理念。
我们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切实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首先,积极为刑释人员的安置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回乡安置。对农村籍回归人员,司法所及时与村委会联系,帮助落实责任田。二是输出安置。根据刑释人员的专长,推荐他们到厂矿等部门就业。三是鼓励自谋职业。对短期内无法找到工作的刑释人员,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以不同形式到社区从事个体经营,实现灵活就业。其次,提供政策指引的帮扶途径。对存在生活困难、病患等情况的刑释人员,提供政策信息的指引,积极协助该类弱势人员向社保、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缓解其实际困难,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的联合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临时性救济;最后,提供技能培训的帮扶途径。根据个人需求不同,对回归人员采取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等办法,为他们就业提供便利。通过核实刑释人员本人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并加强针对帮教对象的法制宣传力度,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和痴迷者的服务管理
县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始终把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邪教痴迷者等高危人员的管控和救治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和管控工作由公安、卫生、民政和残联等四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公安机关对在家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管控;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救治;民政部门在病人家庭有困难的情况下提供社会救助,帮扶病人及其家庭;残联负责对已申请办证(残疾证)的精神病人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和帮扶工作。
工作中,卫生、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落实对强制治疗人员的管控措施。通过加强预防,协同管控,高效处警,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将事情解决在苗头阶段。一是进行上门访问,探访了解情况;二是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目前,我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都处于管控当中,并未出现漏管失控的情况。县特专组成员单位就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行有效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扎实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确保痴迷者、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
四、重视和强化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服务管理
一是卫生防疫部门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和定期开展基层工作督导。认真组织落实做好精神病人管理和随访工作。
二是民政局联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对精神病等社会闲散人员的跟踪管理。
三是加强我县艾滋病人的管理,卫生防疫部门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定期对基层工作开展督导。
四是认真组织落实艾滋病人管理和随访,加强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工作。制定艾滋病人治疗管理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控制的目标人群,认真开展艾滋病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五是加强对市民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工作,有计划地在流动人员、中学生及社区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制定管控措施,对社会闲散人员强化服务管理
县民政局针对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制定了管控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积极配合,强化了服务管理,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一是完善排查机制,及时掌握社会闲散人员动态信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将每位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掌握闲散人员的分布状况、基本情况、特征信息,做到“三清”,即人员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二是完善救助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积极通过与社会闲散人员谈心等方式,掌握社会闲散人员思想状况,指出其错误思想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指正和施教。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管理。积极鼓励群众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闲散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开展巡查救助,加大对闲散人员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四是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社会闲散人员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了工作队伍,明确了职能分工。
六、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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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机制,做实工作
(一)实行“两个一、三严格、五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每月谈话教育一次,每半年走访帮教一次;严格执行“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安置帮教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严格落实有效安置帮教措施;及时造册建档,及时见面谈话,及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及时教育帮扶,及时安置帮教。
(二)开展重点帮教、联合帮教机制。对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司法所委托一起外出打工的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的同事进行帮教,并经常与其亲属沟通,及时掌握去向,重大节日返乡时,进行跟踪帮教,充分发挥亲情和基层干部人员熟、底子清的优势开展帮教。
(三)注重质量,搞好“三个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帮扶和依法监管相结合,重点解决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相结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坚持家庭教育和社会关爱相结合。
二、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人员强化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对判处管制宣传缓刑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两部两院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严肃、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进一步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责任制,不断提高调查质量。通过学习和集中宣传,一方面规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一方面征求特殊人群服务需求,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形成合力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三、积极树立社区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2014年,司法局对矫正人员警告处分9人,组织集中教育49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734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2人次,组织社区服务454人次。
四、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1、积极开展关爱活动。3月份,我局与团县委、县综治办联合举办了县“阳光关爱行动”,为全县34名家境贫困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每人发放“阳光关爱”助学金500元,合计17000元。这一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热情与勇气,加速了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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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嫁女”中“农嫁农”的分配权
依我国农村传统习俗,农村女子婚后一般随男方共同生活生产。但因地少人多,结婚的女子原居住地一般不保留其承包地,而男方又多实行增人不增地的原则,以致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上她们处于“两头落空”的境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第30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凡嫁出女户口尚未迁入男方户籍地且未享受男方所在地收益分配权,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给予村民同等待遇的收益分配权的,法院应予支持,若户口已迁入男方且未享受原居住地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男方集体组织给予村民同等待遇的分配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凡违反上述内容,剥夺或限制她们的收益分配权的方案均确认无效。
关于“农嫁女”中“农嫁非”的分配权
农村女子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后,因户籍政策原因未将户口迁入城镇,又因封建思想作崇,有些地方集体组织剥夺或限制这类女性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第30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凡嫁城女子户籍尚未迁入男方户籍地,其收益分配权不得剥夺或限制。集体组织以村规民约为由剥夺限制此类女性收益分配权之方案,应属无效。嫁城女子户口已迁入男方户籍地,取得城镇居民身份并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其集体经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其要求原户口地给予村民同等待遇的收益分配权,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及子女的分配权
按我国传统习俗,多数子女婚后成为男方家庭成员,但因封建思想的影响,因离婚、丧偶的女性及子女的收益分配权往往难以得到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凡离婚、丧偶女性及子女仍在原户籍地生活、或虽不在原户籍地生活但其所居住地未给予其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在原户籍地享有村民同等待遇的分配权,法院应予支持。若该地方分配方案剥夺或限制的,应确认无效。
关于农村中入赘婿的分配权
我国婚姻法早已明确规定,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登记结婚后,依男女双方约定,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但由于我国历史传统形成的男婚女嫁的习俗,导致在现实生活中较多入赘婿遭歧视、权利遭侵害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对有女无儿、或儿子没有赡养能力,其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入赘婿及入赘后所生子女,要求享有与村民同等待遇的分配收益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在校就读的农村大中专学生及其毕业后的分配权
农业户口的在校就读大中专学生因为上学将户口迁至学校,其在校期间及就业前,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完成学业所必需的费用实际上仍然依赖于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从国家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角度考虑,应保护在校大中专学生的收益分配权,不能以学生户口已迁出为由限制或剥夺其应当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其毕业后是否享有分配权可尊重村民自治权,由村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养子女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分配权
公民有依法收养子女的权利,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其养父母即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村民依法收养的子女办理了户籍登记的,与村民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权;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享有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于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并履行了该协议,或遗赠人无正当理由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如果扶养人符合前述村民资格条件,其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分配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其扶养义务,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该扶养人是否享有遗赠人所在集体组织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服现役的义务兵等军人的分配权
根据兵役法第56条规定,义务兵退役后,实行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因此,对于服现役的义务兵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待遇的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根据兵役法第58条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10年的,按照义务兵退役安置,故对不满10年的志愿兵户籍迁回原籍落户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待遇的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对于其他情形的军人。因国家对其待遇及安置另有规定,故其在原居住地集体组织的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死亡人员的分配权
依法获得承包地的村民在承包期内死亡,且其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其分配权的确定应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承包的村民所有,土地补偿费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该经济组织安置需系安置的人员。承包土地的村民死亡的,其收益分配权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地未被征用且在分配收益前已经死亡的村民,不再享有收益分配权,也不发生继承问题。
关于离退休、退养人员的分配权
离退休、退养人员无论因政策或历史原因返回原籍落户,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与收入来源的固定性,并考虑土地补偿费补偿安置的专属性与救济性,其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分配权,应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服刑人员的分配权
按照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旦触犯刑法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户口应随其迁入服刑地。但是,服刑人员虽其户口已被迁入服刑地,但是服完刑后除少数人留在服刑地就业外,绝大多数要返回原籍。其生活仍然依赖于原籍的土地,故其分配权问题,应依上列政策精神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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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
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局按照县综治委的工作,成立了以刘智业副局长,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岗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流浪精神病人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强化了对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确定了办事人员,做到了工作有人抓,具体业务有人管,保证了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
二、落实帮扶救治措施
社会流浪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帮扶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今年县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启动之后,积极落实了管控措施,为开展流浪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特殊人群范文
时间:2022-07-14 06:54:43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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