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论文范文10篇 -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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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整理有关公司治理文献的基础上,指出公司治理与企业内生风险的关系;对企业委托人层面上的权力重构做出合理的静态分析,认为委托关系的融合是降低企业内生风险的关键;研究还表明,若干时期内,委托关系不可能调整到均衡状态。因此,委托人必须预设一个相对弹性的空间,使得内在风险与外在风险可调和,在“共同治理”模式下,当委托人与人拥有的信息随着时间推移互为“内外双层气泡”时,企业内生风险可以降低。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生风险;风险降低

近年来,《会计研究》用不少篇幅发表有关公司治理沿治理技术方向的研究成果。程新生(2004)着重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互动关系”的研究;周仁俊等(2005)从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与业绩评价角度,分析了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它们的特点和内涵;伍中信(2005)认为财务治理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影响企业治理:一是资本结构;二是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而《经济研究》更多的是用实证研究与演绎推理方法,得出委托的基本结论。比如,平新乔等(2003)发现,国有企业的成本相当于60%-70%的利润潜力,提出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上努力实现分权化。汪伟等(2006)运用均衡分析表明:在法制和资本市场不完善时期,管理层通过司空见惯的灰色方式制造绩效恶化的假象,却无损于企业真实绩效;随着法制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使企业绩效真正地变差反而可能是管理层最优的选择。上述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基本是委托的边界确定与治理结构设计,这恰恰启发我们关注另一方面的问题研究,即委托关系融合度研究。

一、公司治理与企业内生风险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就如何处理委托关系最重要的实现形式。委托人(所有者)和人(经理人)之间既需要合作又存在冲突的现实情况,为“没有显著控制权的所有权和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命题成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寻找到逻辑支撑。传统委托关系的分析框架中,委托人作为“强势群体”;而人作为“弱势群体”,却拥有“没有显著所有权的控制”,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效应函数)经常不一致,在委托人看来,人做出的决策不是最优的,除非委托人能有效地约束人,因此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协调彼此的责、权、利关系。基于这种认识,委托理论主要从解决信息不对称、搭便车和信号显示等方面解释了成本的节省和分担问题,从而从理论上为委托关系投资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李有彬,2006;ayresandcramtom,1994)。

从委托理论出发的公司治理设计在于通过控制权的约束(制约)来监督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实现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来行事。但在人和委托人之间信息分布不对称——“默示性知识”的前提下,只要度量人特点、业绩及完成契约的成本很高,人就可能会进行投机活动(思拉恩·埃格特森,2004)。无论是经验观察,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委托关系的存在已成为企业内生风险的充分条件。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司治理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状况,并建立了一个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微观博弈模型,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查处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得出了三个基本结论:一、在适当的范围内,董事会规模越小,董事会监督高管的作用越大。二、在适当的范围内,董事会的外部董事比例越高,董事会对银行高管的惩处力度越大。三、当董事会对银行高管的非正常收入调查惩处力度比较大时,若要高管当前以股东和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经营,实行以高未来收入为激励的方法是可行的。

【关键词】公司治理,商业银行,董事会,银行高管,外部董事,微观博弈模型

一、公司治理的定义与解释

公司治理有关问题的存在和性质与公司的存在和性质有关。在中国,和其他的过渡经济一样,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企业改革的中心议题",成为"保护国有资产,实现改革目的的重大现实问题"1。目前为止,虽然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试图对公司治理结构给出一个定义,但国内外文献对于公司治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和解释,下面先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定义:

oecd认为2,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治理结构也提供了一个架构,通过这个架构,公司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并监督其实施的手段将得以确定。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树立市场信心,鼓励更加稳定的、长期的投资流入,激励经理和董事会去实现那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监督,从而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blair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狭义上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等这些问题。

[论文关键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论文摘要]文章从对独立董事及其制度的基本认识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不足——股权结构相对集中、董事会职能受限等,进而从国有股减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阐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想和期望。

近年来,公司治理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司治理健全与否,特别是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健全与否,是决定我国经济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我国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关键因素,也是迎接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前提。与外国成熟的上市公司治理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立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

一、独立董事及其制度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一员,一般是指非公司内部董事、经理或职员,与公司没有厉害关系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董事。首先将董事划分为“内部董事(insidedirectors)”和“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s)”或者“独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s)”的是美国学者的习惯做法。他们认为,内部董事是指那些同时是公司专职雇员的董事,内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是他们的义务,一般不能要求额外的薪金。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是指非本企业的职工与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的人员。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就是围绕独立董事这一中心法范畴而形成的、以规范为基础、由多种法的成分和要素相互联结的有机组合。具体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是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实现其功能而由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和解聘、职权和薪酬、义务和责任等一系列规则体系的总和。英美国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是其公司机关的构造为“一元制”的董事会制度,即英美国家公司只设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机关。公司的监督职能由董事会的附属机构——审计委员会承担: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外部董事组成,代表董事行使公司业务、财务监督权。因此,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是针对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引入的监督力量。在公司机关设置上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因而力图在现有的单层制度框架内进行监督机制的改良,通过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使董事会能够对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功能,实际上与大陆法系的国家(除德国外)监事会制度功能相当接近。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摘要】本文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整合的框架中,全面论述了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信息系统一方面是联系公司治理系统和公司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企业内部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对其的引导和控制。三者之间形戚一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会计改革不能局限于就会讨论会计,而是应站在管理的高度,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来使会计改革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最终形成公司治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良性循环的局面。

【关键词】公司治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会计信息系统

一、引言:

纵观会计发展历史,会计已经从简单地记录事项并向所有者报告管理者经营业绩的阶段演变到向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会计的目标相应地也从报告解除受托责任拓展到优化配置资源。但是,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现状来看,会计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没有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甚至有时还误导了资源的流向,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与会计人员素质。会计法规和准则等方面均有关系,这方面的研究已有诸多成果。本文试图另辟蹊径,立足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共生关系,从理论层面揭示会计信息质量是怎样受制于环境并积极地影响这些环境。作者的观点是,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它同公司的管理结构和治理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在一个管理有序、治理完善的企业中,会计必然运作良好,它为企业内部、外部决策者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从经验来看,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一般都在企业管理上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进而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是在于我国许多企业缺乏完善、健全的公司管理系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系统。会计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企业管理和治理结构,只有将会计置于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中加以考虑,才能理解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才能找出现实中所存在问题的症结,寻求对症之药。

二、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整合分析摸型

目前,有关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研究存在着两种倾向,即公司治理研究只考虑狭义的公司治理范围,其中主要研究内部监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公司管理研究中,又只注意企业外部环境、公司文化、管理风格的影响,而很少把公司管理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结合起来综合研究。

摘要: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从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以及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公司治理作为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人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已日益引起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的重视。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商业银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控制金融风险的基础这一理念已经逐步成为各国共识。中国人民银行也于2002年5月正式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颁布一年多以来,尽管我国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围绕指引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以改善自身的公司治理。但这些工作主要还是围绕公司治理的架构上进行的,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本文主要分析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没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职责。从近几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看,每次股东大会一般只有半天时间,议题平均为七八个,但每次会前并未对有关议题进行比较详细的通报和披露,从而难以保证股东代表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因此往往造成表决流于形式。

从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来看,中央、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的股东依然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营、个人股本都占比极低。由于国有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此从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大多数股东情况来看,它们缺乏对银行重大问题的关心,基本上不参与公司治理。比如,一些银行的股东大会基本上都是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历史上没有召开过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股东表决流于形式(均为一致通过),也没有发生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书面提案或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质询的情况。上述种种问题表明,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还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能。

一些银行的股东代表尤其是中小股东代表缺乏广泛性,从而难以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而原城信社都有相当数量的自然人股东,他们现在也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的自然人股东。但从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来看,还大量存在银行内部员工代表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由于股东代表尤其是中小股东代表过于集中在银行内部员工,因此有可能造成中小股东权益落空的情况。

[摘要]独立审计质量不高是当前审计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独立审计需求演变分析入手,指出随着审计需求者范围的扩大,审计质量并没有随之提高。审计质量与审计需求产生了背离。认为这种背离究其原因在于审计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公司制企业大量存在的今天,导致审计产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实质上是公司治理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拉动审计有效需求,提高审计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独立审计;审计需求;审计质量;公司治理

一、独立审计需求演变

(一)受托经济责任与独立审计的产生

众所周知,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是独立审计产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实性基础上,即财产所有者愿意把拥有的资源交托给受托人经营,并相信其将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责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另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双方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即资源所有者担心由于受托人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和利益目标受到损害。正是这种潜在利益冲突,使资源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需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而受托人基于这种潜在利益冲突的存在,会对自己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受托责任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提供信息。为了证明自己的经营成果,向资源委托人索取报酬,解除资源委托人对他的潜在怀疑,受托人也需要对自己的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正是由于这种委托人与受托人双层的需要,才有独立于他们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提供鉴证的服务,所以就有了独立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金融市场、受托关系与审计需求者范围的发展变化

【摘要】本文以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起点,通过分析得到独立性原则同样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灵魂。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框架结构,由此进一步形成“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②]。【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独立性原则“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一、背景及文献回顾

2001年11月,安然公司财务丑闻曝光,6个月后,世通公司再度爆发丑闻,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了这一期间美国有338家上市公司总计4093亿美元的资产申请破产保护。迫于无奈,2002年7月30日,美国紧急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③],新设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监管会计职业界和公司董事会。随后,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做出规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痛定思痛,人们开始把内部审计当作“企业良心”,当作维护企业道德文化的最后一道防线。持续不断的受托责任履行失败,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成为研究讨论的热点,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内部审计将在完善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在这次事件中反应也非常迅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研究,以求为解决这个世界性的难题出谋划策。

纵观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关于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多。国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认为,美国证监会(sec)近年来的指引和强制性动作都反映出这样一种倾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近期关于这方面的议论也很多。如张玉(2005)介绍了后安然时代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提出的重新介入内部控制、推动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对内部审计师的期望在改变的内部审计发展的三大趋势,并认为内部审计师在促进企业优化内部控制结构、推动更有效的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王光远、瞿曲(2006)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认为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是其他治理主体所依赖的极具价值的资源。汪国银、林钟高(2005)认为,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受到公司治理的制约,公司治理模式决定内部审计的模式,公司治理提供内部审计的动力,决定内部审计主体、内容、工作程序、地位以及最终的内部审计监督的效果。陈艳利、刘英明(2004)认为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优化内部审计。时现(2003)深入详细分析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认为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系统的构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内部审计。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将其提升到了公司治理的层次。因此,笔者以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可发挥的作用

人们去探讨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是从美国安然事件之后开始的。面对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巨大粉饰业绩案件,面对一次又一次的美国大公司的委托失败案件,全世界的人都在思考:在营造企业树立诚信的商业道德和维护“企业良心”的外部环境上,美国的法律不可谓不多;美国对企业监管体制不可谓不严;美国拥有的众多超巨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技术和手段不可谓不先进,在此情况下,仍出现那么多财务丑闻和欺诈行为,人们不得不把关注的焦点从企业外部环境转向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上。人们开始怀疑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在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互相勾结下的有效性。安然公司ceo法斯托与安达信狼狈为奸,三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④],受托责任履行彻底失败。

【摘要】股权分置下公司治理存在着“一股独大”,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内部人控制严重,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有效外部治理,目标模式选择模糊等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形成共同利益基础,优化股权结构与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管理层激励机制,活跃控制权市场,形成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加快国际化进程;完善措施有:统一认识,制度创新,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协调,将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公司员工引入公司治理等。

【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将上市公司的a股划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股权分置存在诸多弊端,已成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桎梏。股权分置改革,则为解决中国股市遗留问题,健全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本文想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股权分置下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股权分置时期,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股独大”,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在我国全部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约占77%。在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5.1%和27.6%,考虑到法人股中主要是国有法人股,则国有资本控股所占比重则应更高,多数公司呈现“一股独大”的特征。无论与英美模式还是与德日模式相比,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均显得极不合理。

一、股份制是组建银行并实现银行三权有效制衡的产权制度基础

以股份制方式组建银行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普遍趋势。有关国家对银行股份制改造以法律形式明文加以规定:只有以股份制组建的金融机构,才能称作商业银行,或者说能够称作商业银行的必须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德国1976年通过法律不再设立无限责任公司制的银行,由此杜绝了私人或企业独资设立银行的可能性。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7月份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按一级资本总额排名全球前50位的大银行,除中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外,全部都是股份制银行。

银行股份化为银行实现三权有效制衡奠定了产权制度基础。银行ag尊龙app的业务范围的广泛性、社会资源庞大规模的积聚以及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银行资本来源的社会性、业务运作的公开性、财务状况的透明性和对社会稳定的责任性。在银行内部,董事会受股东委托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董事会作为法人财产主体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确定银行发展方向,并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实施这些决策进行有效监督(fama,e.p.andjensen,m.c.1983),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先前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相一致,达到所要求的目标。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与创新能力为标准选聘银行经营者,作为受聘领薪的职业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依法管好经营好银行,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绩效进行监督,并据此作出奖惩甚至解聘决定。所以,股份制是建立并实施商业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有效制衡的产权制度基础,没有股份制这种基本产权制度,三权的建立及相互制衡就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银行股份化后,其产权主体的身份随之明确,产权主体多元化为银行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控制权及监督权的人格化奠定制度基础,这是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改革实现有效公司治理必要前提。但是,仅停留在这个前提下,就会因股份制银行不能有效运作而遭到“股份制不灵”的责难,因此,还必须在银行股份化后,按照市场规则在银行内部组建起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即体现资本所有权的股东大会、体现公司法人财产控制权的董事会和体现经营管理权的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与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指挥中心,商业银行运作就是依靠银行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相应的信息处理系统完成的,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建立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然而,这种运作机制能否正常有效的运作,则取决于是否详细规定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自权力范围、权利关系及相应的责任边界,取决于是否详细规定各个治理组织内部有效运作的程序,是否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在个人品质、专业素质、利益冲突回避以及责任心等方面都合格的责任人(董事、监事、经营管理者),各责任人在其岗位上的权力范围、权利关系及相应的责任边界是否清晰和可对接。所以,建立起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督权三权有效制衡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二、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1999年了《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从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应具备的要素。如今,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在强化银行公司治理,从推进银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制衡机制有效运转出发,改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它们都无一例外地强化银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美英等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对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独立董事资格及其责、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德国《股份法》规定董事会在执行公司业务方面享有法定的专属权限,凡属此权限之内的业务事宜,董事会可全权作出决议,不受股东大会干预。之后,法国等欧盟成员国相继在公司立法中出现了强化董事会权限的趋势。针对董事会形骸化,日本商法在1981年作出修订,规定任何须经过而未经董事会批准却由代表董事擅自作出的交易行为,其效力及合法性都将受到质疑。强化董事会在银行运营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就是要在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有效遏制银行内部人控制,实现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经营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衡。

摘要:以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为研究起点,通过分析得到独立性原则同样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的灵魂。基于独立性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框架结构,由此进一步形成“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关键词: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独立性原则;“类金字塔”委托理论框架

一、我国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差距很大。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师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仅仅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缺乏与职业相适应的敏锐洞察力和判断力,缺乏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从学历水平看,内审人员大多为大中专学历,本科学历较少,研究生学历就更屈指可数了,许多内审人员都是在机构改革和重组过程中,从其它部门转岗到内审部门,专业知识先天不足;从后续教育培训看,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未纳入制度化进行规范,不具有强制性,致使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执业能力看,大多数内审人员受专业和审计经验限制,仅能从事财务收支审计,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全局的审计能力,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在审计中加以应用的能力更显不足。

第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严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低下和独立性差。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仍有许多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未成为强制规定时,上市公司决策层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缺乏建立审计委员会的环境基础。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审计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不能有效地对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进行监督。也必然导致审计机构地位不高、独立性较差和内部审计人员涣散。

第三,内部审计还处在传统的“查错防弊”的阶段,无法跟上时代的需要。在全面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要求下,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作业范围也应突破财务领域的局限。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在恰当委托外部从事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内部控制评审、管理(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和管理舞弊审计等领域拓展其作业,以实现“扩大审计领域,加大审计力度,提升审计层次”的目标。而我国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范围仍仅限于传统的经济监督审计,无法涉及公司经济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内部审计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财务进行审计,无法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这是内部审计机构由本公司财务部门领导所导致的结果。这种先天性缺陷必然形成内部审计工作范围的片面性,造成对管理活动审计的相对淡化。普遍的现象是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以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随意性较大,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无法独立客观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