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论文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23 18:31:30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1
卫生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紧密相联;同时,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紧密相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开始。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面临百废待兴的局面,比较重视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促进包括卫生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把关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及时制定了“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中西医结合”、“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卫生工作方针,并以此为依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一九五四年宪法第九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些规定,为我国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一阶段,我国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种痘暂行办法》、《传染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将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第二阶段,“”十年动乱时期。这一阶段,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停滞阶段。卫生领域不仅没有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法规也无法执行。
第三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一阶段,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一九八二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新宪法为新时期卫生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84年到今年7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9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1件行政法规;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400多件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概括起来讲,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预防保健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预防保健方面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
(1)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消除传染病传播危害,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设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的组织或者专业人员,设立传染病医院或者指定医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等;二是,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三是,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四是,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五是,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制度,国境口岸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制度;等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中央与地方的应急管理体制与职责;二是,建立全国和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制度;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公布制度;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3)职业病防治制度。根据对职业病预防重于治疗、防治结合的特点,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二是,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制度;三是,劳动过程中对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制度;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五是,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六是,对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救治和保障制度。
(4)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对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制度;二是,对学生健康进行监测和健康教育的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制度等。
(5)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婚前保健服务制度、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制度以及婴儿保健制度;二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定项目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三是,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免费向农村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二)规范医疗机构、人员以及医疗救治行为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促进医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疗救治技术,降低病死率,制定了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
(1)规范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医疗机构执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二是,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三是,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等活动依法实施严格管理,并建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制度;四是,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实行由医学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制度;五是,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2)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农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和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建立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和考核制度。
(三)规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产品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
(1)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营养、卫生标准;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三是,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经营、使用;四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检验规程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六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人员实行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制度;七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的制度。
(2)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药品统一实行国家药品标准,对药品生产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制度;二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包括配制)、经营药品实行许可证制度;三是,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四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五是,对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制度;六是,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
(3)化妆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二是,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实行健康检查制度;三是,对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实行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四是,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制度。
(4)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规定了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制度;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四)规范传统医学保护的法律制度
为了继承和弘扬传统医学,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制定了《中医药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确立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制度;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定了对中医药事业的保障、扶持制度,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了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五)规范卫生公益事业的法律制度
为了促进卫生公益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制定了红十字会法、献血法和《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确立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我国公民自愿参加红十字会的制度;确立了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制度;规定了红十字标志使用制度。
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卫生标准工作相应的不断加强和发展,卫生标准的实施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诊断、地方病、血液、临床检验等各类卫生标准1255项,其中国家标准1029项,卫生行业标准226项。初步建立起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卫生标准体系,为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特点
卫生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既具有我国法制建设的共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点。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以卫生保健为中心,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因此,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不仅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的影响和制约,还受到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并与医学科学的发展紧密相联。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医学科学的许多特点得到突出的体现,使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与医学等自然科学既紧密联系又相互促进。研究、认识和把握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这些特点,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初步研究,我们认为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
(一)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是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为根本目标的,它直接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人人享有健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命的不断延长,又主要是通过卫生事业的发展来体现和衡量的。卫生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同时也有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法律的保障。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基本上体现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更加自觉地把维护和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立法宗旨,以对公民的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客观反映医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认识医学发展的规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向公民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水平。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学是一切疫病的克星,卫生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医学科学,是在对疾病的病因分析、控制措施、治疗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反复验证和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只有正确地反映医学科学的最新成果,才能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卫生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生命科学的探索进入了全新的境界,使医学科学的许多理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些科学理论被运用到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使卫生立法和卫生执法工作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使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例如,在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由于认真研究和运用传染病防治的“三环节,两因素”(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医学理论,针对传染病控制的不同环节和有关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如,由于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较好地运用了“三级预防理论”(一级预防是指致病因素的预防,二级预防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三级预防是指在患职业病后要采取措施防止病人残障),使职业病防治法在逻辑上比较严谨,在执行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高度关注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变化,要在学习、研究医学科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反映医学科学发展的规律,提高立法质量,为医学科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疾病的预防治疗问题,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有时对一些疾病的防治问题,还可能演化成社会政治问题。例如,由于艾滋病和疯牛病的蔓延,曾经导致了一些国家政府的危机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把卫生法律制度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研究、去思考,应当认识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为疾病的预防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又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既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的程度,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四)卫生法律制度建设,需要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国际惯例
同疾病进行斗争,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长期课题。随着交通的发达,国际间人员交往的频繁,各种传染性疾病很容易跨国境或者跨地区迅速传播。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出现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都会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这就需要加强国际之间在医学领域的密切合作和互相交流,共同研究、探讨对一些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措施。目前,被人类攻克的许多疾病,都是不同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共同努力拼搏的结果。世界各国都是通过立法确立本国对疾病的控制体制和防治措施,而这些对疾病的控制体制和防治措施,许多都反映了医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其他国家一般都是有借鉴意义的。正是由于这种特点,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一些疾病控制的立法活动,越来越受到有关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的关注。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重要成员,对发展全球卫生事业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研究国际通行做法,大胆借鉴其他国家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国际卫生法规、食品法典等,对我国制定相关的法律就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国政府已经加入了《国际卫生条例》、《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以及确定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阿拉木图宣言》等等一系列国际条约,我们在卫生立法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体现这些国际条约中的共同规范。
以上这些特点,既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又是今后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中需要继续坚持的好做法。
三、对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前几个月暴发的非典型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我们同这场灾害进行了惊心动魄、艰苦卓绝的斗争,夺取了抗击非典型肺炎的阶段性重大胜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果断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军民团结,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广大医护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临危不惧、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敢于胜利的结果。实践再次证明,我们党具有应对任何风险和挑战的能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通过此次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全社会的医疗健康水平,作为根本指导思想。
总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当体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则是社会进步的直接体现。因此,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共领域的建设,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健康水平的要求逐步提高。通过这次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我们比过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还不够协调,主要表现在:现行卫生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的疾病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法律制度,就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要树立新的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真正认识到,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正确处理好保护公民健康与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关系,通过法制的手段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政策,保障在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应当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民群众对健康越来越关注,卫生环境、医疗保健已经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把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真正作为卫生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维护、保障和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上,增强全社会的健康素质。要从过去重视政府权力的设定向重视公民健康权利的保障转变;从过去重视政府的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过去重视事前审批向重视日常监督转变。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和实现,使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
(三)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制建设
公共卫生,即整个社会全体成员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事业,在整个卫生工作中应当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共卫生是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公共卫生对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共卫生的指标直接反应人类的生存状况,公共卫生危机就是人类的生存危机。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建国以来,我国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实行妇女儿童保健、防治传染病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依然存在,预防保健工作还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更要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整合卫生资源,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为公民健康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还要特别注重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意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做好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四)应当把农村卫生法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多是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践证明,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不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就不可能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要把加强农村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针。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办法,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基层设施,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这次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制度、机制和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既暴露出我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不足,处理和管理危机的能力不强;同时,又使我们摸索出了一整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积累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经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在应急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决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既解决当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事实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对我们取得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放射性损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可避免的。紧急处置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涉及对一部分社会主体权益的限制与调整。因此,需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通过完善有关应急法律制度,明确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也能够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各个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处理危机而产生违法行政。据此,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什么样的情况下依法可以采取哪些紧急强制措施,应当承担何种义务;
二是,明确规定公民及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因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公民及社会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失时,是否应当获得救济和应当怎样救济;
三是,明确规定平等的社会权利主体之间,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纠纷的处理原则。
同时,要按照“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体系,明确规定报告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程序与时限,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是,建立国家、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明确职能、优化队伍、落实责任,增强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扩大和蔓延的能力。
三是,建立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医疗机构针对急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的救治能力。
四是,建立强有力的指挥体系和快速反应系统,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作出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损害的扩大和蔓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建立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机制,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未雨绸缪,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场地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2
摘要: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就目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改革进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卫生监督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铺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同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问题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管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督工作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
3.卫生监督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督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2000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三、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大大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顺利,但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深入,在省、地市、县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中,执法主体仍没有解决,机构设置不到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名称、行政级别、内设部门、人员管理等均缺乏统一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不明确,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范围不一致,监督和检测分工模糊。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
2.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一方面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但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卫生监督执法不够重视,甚至阻碍限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卫生立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各方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应付卫生执法检查,而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卫生认识水平参差不齐,自我防护意识差。
3.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卫生部《中国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对卫生监督队伍的要求是2000年按人口比例每万人配备1.5名卫生监督员,但各地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配置不足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卫生监督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其必将导致工作量负荷加大,从而使卫生监督工作出现监督覆盖率低、工作质量不能保证,监督频次减少等现象。
4.卫生监督机构财政保障不足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问题依然突出,经费来源差别很大,大部分存在财政保障不足情况。
5.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
卫生监督取证器材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是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基本工具,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不足,检验监测器材设备陈旧落后,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短缺严重,难以实现快速、准确、全面的监督监测目标,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
四、对策与建议
1.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思路是清晰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作者认为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解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其次是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卫生监督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给予编制和经费支持。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统筹规划,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增加卫生监督人员规模,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
由于改制的原因,监督机构的总人数相对减少,而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所配置的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工作任务,不能够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学历结构相对不合理,低学历、低职称人员的比例较高,严重影响体系建设与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卫生监督体系行政监管执法功能和职责的开展和落实。
因此,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一方面须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善卫生监督事业的社会重视程度和经济待遇,吸引更多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流入,将更有利于完善卫生监督人力结构,解决人力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经费的落实
卫生监督机构经费和装备现状不容乐观。从运城市卫生监督机构情况来看,办公用房的情况差,完成改制的监督机构中有近一半无自己的办公用房。快速检测装备配置情况,2005年元月,除了市监督所有12台、两家县级防疫站共有16台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以外,其余的单位均为零。卫生监督总费用及其构成,2005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1.92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5万元,占总费用49.4%。2007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均总费用为2.21万元,其中财政投入为0.93万元,财政投入占总费用42.1%。工资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达58.5%,还有2家机构不能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不高是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个人的原因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时有发生,卫生监督工作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卫生监督财政投入不足,财政保障不力,办公用房紧缺,快速检测设备落后、短缺问题与经费不足密切相关,很大程度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已改制卫生监督机构的运转。卫生监督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典型公共产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完全承担筹资职能,落实《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文件,提高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比例,保障卫生监督经费。卫生监督机构也应立足现状,争取多方筹资,添置必需的卫生执法设备,提高卫生执法整体能力。
国家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财政保障)的要求是明确而具体的,关键是如何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发挥主动性,实实在在地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维护辖区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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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论文范文篇3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
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参与法律实务,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发现法律并培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产生源自于法律实践的要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的价值是追求公平、正义和理性。美国著名法理学家霍姆斯在他的《普通法》开篇就说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管你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不能被当作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法律实践的品格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的灌输[1]。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由于反对当时流行的脱离现实的纯粹理论的法学讲授法,大胆提出了法律教学改革,倡导案例教学法。随之,案例教学法在美国高校广泛推行。案例教学法较之以前的纯粹理论讲授法在实践教学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它调动了学生从案例分析中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了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出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规律的能力。然而,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毕竟是教师提前选取并经过加工的,而且案例讨论局限于课堂教学的需要,不利于学生从实践中寻找有关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不利于从生活中发现法律,在实践中寻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正是基于案例教学的局限性,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弗兰克提出了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育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实践教学,另一方面也使得法律诊所在为穷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生在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不仅学会了法律实践的技巧和知识,而且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精神与素养[2]。法律诊所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让学生亲自参与其中去调查并与真实的当事人去沟通、交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等。这种法律实践教学的模式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法律实践中,不仅锻炼了法律的实践能力,而且锻炼了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法律诊所课程迅速成为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的课程。不同法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特色开设了各种各样的法律诊所课程,例如,有宪法与行政法诊所、刑法诊所、诉讼法诊所、立法诊所、国际人权诊所、妇女儿童保护法律诊所、环保诊所、移民诊所、劳工诊所、家暴诊所、死刑诊所等。法律诊所教育发展到今天它的价值不仅体现于课程本身,更体现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变革,它倡导实践教学,真正让学生在体验、互动、反馈中学习和提高知识和技能;它倡导公益服务意识和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意识,真正让学生在现实中领悟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让学生在现实中发现法律、领会法律、运用法律、宣传法律、推广法律[3]。
(二)诊所法学教育在全球的发展
法律诊所教育不仅在美国,在全球其他国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律诊所教育的发源地美国,法律诊所教育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不仅涉及实体法与诉讼法方面的诊所,而且包括了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保护等各种类型化的诊所。法律诊所在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方面越来越深入,在如何协调法律与政治,抵抗暴力与强权,保护弱势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法律诊所不仅提供了实践教学的平台,改革了教学方式,而且培养了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教会了学生自己创业[4]。在印度大学的法学院里由于全职法学教师不能兼职律师,不能指导学生办案,所以印度的法律诊所根据本国的特色,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走进广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农民走进法律扫盲营,学生在和农民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到法律对人民的承诺与现实差别很大。农民不了解法律,无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学生走进底层百姓,打破了法律语言与普通语言的脱节,不仅让农民了解了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增强了农民的维权意识,而且促进了政府良政的运行。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运作,收获了更大的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目的性。韩国法学教育受到美国很大的影响,1995年韩国改革了法学教育体系,建立了美式法学院制度。韩国引进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也根据本国的教学情况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在韩国,法律诊所培养公益律师,指导教师是兼任律师的教师,学生在法律事务所学习,律师协会作为法学院法律诊所的评价主体。日本的法律诊所分为内设法律诊所与外设法律诊所,内设法律诊所在校内开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基本的律师执业能力。外设法律诊所在校外开设,主要是租赁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盈利为目的。泰国法律诊所课程明确了教学的目的:第一,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第二,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第三,培养职业伦理,即培养职业负责任的精神;第四,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第五,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第六,培养学生的相互合作与信赖能力。印尼的法律诊所也独具特色,由于法律诊所的学生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所以印尼的法律诊所主要是在政府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越南的法律诊所主要提供社区法律服务,社区法律诊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公平心,培养学生法律价值理念的形成。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移植与推广
诊所法律教育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移植到中国并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对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与价值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起源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自2000年成功引进中国高等院校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2年12月中旬,我国已经有152所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会员单位,且目前已经开通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网站[5]。诊所法律教育之所以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得到移植并迅速推广,源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高等法学教育的客观需要。随着高等学校的不断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正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需要培养的人才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不仅在法学领域,在其它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要改革目前理论灌输的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更加灵活和多样的教学模式。第二,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法律职业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对学生的沟通能力、交往能力、书写能力、洞察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未来职业的需求。第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6]。法律诊所在移植到我国以后,在推广的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有民法诊所、刑法诊所、行政法诊所、立法诊所、环境法诊所、知识产权法诊所、残疾人保护法律诊所等多个领域共130多个不同法律诊所。例如,武汉大学开设了调解诊所,作为一种民间调解组织与法院合作,在法官指导下充当调解员。还开设了农村诊所,作为“法律赤脚医生”进行法制宣传,进行法制援助,提供公益服务。另外开设了反妇女歧视诊所、儿童保护诊所、残疾人保护诊所等多种诊所。
二、我国卫生法学教育的现状
卫生法学是伴随着我国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完善,随着我国医学从生物模式到心理模式再到社会模式的逐渐转变,在医学以人为本的理念基础上,在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一门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医学与法学实践性的特质决定了卫生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国许多有医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医学院校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这门课程,有的学校还设置了卫生法学专业和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例如,吉林大学开设了卫生法学专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成立了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成立了国际卫生法学研究中心。
(一)教师基本情况
由于我国卫生法学专业是一个新兴专业,该专业毕业的学生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的需求,所以卫生法学的教师绝大多数是不同部门法的教师或一些思政教师兼教法律。教师在教卫生法学之前,没有系统学习过卫生法学,也没有相关方面的培训。不同学科的教师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自学卫生法学,也按照自己的理解教授卫生法学。
(二)教材情况
目前出版的卫生法学教材基本上是卫生法律法规的汇编解释,缺乏系统的理论介绍,缺乏高质量的案例教材。教材内容千篇一律,缺乏特色和适用性。有些学校自编一些教材,质量参差不齐。
(三)教学内容与方法
教学内容主要是照本宣科地讲授教材,以至于有些时候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政策已经修订变化了,教材却还没来得及修改,造成内容滞后。教学方法主要是大班理论灌输式教学方法,有些地方甚至谈不上理论灌输,是一些法条的宣读解释。
(四)课堂教学的评估方式
由于课堂教学内容枯燥,方法单一,评估方式也是单一的。大班的试卷考试模式,学生临时突击地背几道论述题,甚至互相抄袭。有些学校开卷考试,而且试题答案可以直接在教材中找到。
三、卫生法学借鉴法律诊所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卫生法学实践的特性与目前我国卫生法学教学的封闭性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懂法又懂医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能处理复杂的医患纠纷的实用性法律人才。这些目标的实现是传统的卫生法学教学模式所无法完成的,有借鉴法律诊所教学的必要性。法律诊所教育本身就是借鉴了医学院培养医生的诊所实践教学模式,而卫生法学是设在医学院校的法律课,所以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对于有医学背景的医学院校学生来说,更能适应卫生法律诊所教育。四、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实施步骤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的应用需要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和具体实施步骤。
(一)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诊所教育的关键,高水平的教学需要高水平的教师,教师实践的丰富性才能保障指导学生实践的需要。卫生法学的教学中需要一批双资型的教师,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而且卫生法律诊所的教师应具备医学和法学的双重背景知识。也可以聘请一些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作为兼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另外,也可以聘请一些有丰富医学经验又有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医院医务科人员或者医学鉴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卫生法学的交叉性决定了师资的选择要既懂医又懂法。
(二)教材建设
选择或自编一批卫生法学案例教材,让学生在案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从而指导实践教学。教师可根据真实的卫生法学案例或自己亲自的案例编写集证据的调查、收集、辩护等为一体的材料作为教材的辅助材料。
(三)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法律诊所教学的关键变革是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我国卫生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法律诊所,也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让法律诊所成为卫生法学教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最主要的是让法律诊所这种实践教学的教学方式贯穿于我们卫生法学教学的始终。
1.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可以分为:理论讲授法、专题讲授法、研讨式讲授法等。教师不能仅仅局限于课本的教学,可以根据社会发生的热点卫生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授,也可以采用圆桌会议研讨的方式进行,让学生各抒己见。基本卫生法律知识的讲授虽然以理论讲授为主,但也可以让学生参与,以一种互动的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课堂讲授法可以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多的系统连贯的卫生法律知识,基本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也是学生后面进行案例教学与法律诊所教学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
在基本卫生法学知识掌握以后,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上课前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了解,上课时教师应该作为组织者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例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教师不要轻易给出答案,也不要急于否定学生的答案,应该采取逐步引导的方式让学生深入思考、讨论。课后布置作业让学生把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以案例分析或论文的形式上交。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为案例教学带来了新的契机,教师可以选择一些适合的视频案例,在课堂上为学生播放,让学生围绕视频案例进行讨论,视频案例为学生带来了视觉的冲击力,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活跃课堂气氛。
3.模拟诊所教学法
模拟法律诊所采用法律诊所的一些教育方法,学生在一个模拟的环境中学习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的。模拟法律诊所解决了真正法律诊所课程选课人数多、教学成本高及师资不足的矛盾。另外,在模拟法律诊所中,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体会不同人群的心理特征,例如通过扮演医生、患者、律师、法官、医院医患矛盾调解人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深刻体验不同人群的沟通方式,就案件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辩论、调解,教师在不同的阶段给予及时的评价,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在教师的及时评价以及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中学会了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换位思考和有效沟通能力。
4.法律诊所教学法
卫生法学法律诊所可以采用内设与外设两种诊所方式,内设诊所可以在学校设置,由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医生或医疗鉴定人员进行教学,也可以聘一些法官等作为兼职师资,在高年级选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轮流“坐诊”,利用学校的硬软件资源开展对外医疗纠纷咨询服务。外设诊所根据卫生法学的特点可以设在医院,作为医疗纠纷调解法律诊所,为患者提供医疗法律法规咨询,同时帮助医院调解医疗纠纷,还可以对医生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此外,也可以把学生安排在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锻炼学生适应不同情况、接触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处理不同种类法律问题的能力。卫生法学诊所教学可以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实习的一部分内容,提升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锻炼学生的人际交流能力,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倾听、提问、回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包括工作的计划性,以及从杂乱无章的事实和可能性中整理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将书本知识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对原有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书中没有的知识,又是社会实践中必须知道、应该知道的知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抛弃一些过于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变得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有公益心和爱心。学会为当事人、委托人着想,力争为当事人谋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四)考试评估方式的变革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4
关键词:基层医院;药师;药学服务
我国自八十年代开展药学服务以来,卫生部门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对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进行规范和指导,如《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医学教育模式、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等种种因素的制约,基层医院开展药学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综述如下。
1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存在的问题
1.1对临床药学服务不重视
我国传统观念认为,药师主要的作用是按照医生的处方发药、配药、管好库房、药房等相关工作[1]。虽然药学本科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出现后,这种先入为主的传统观念有所改变,但是,药师的工作仍是围绕着药学自身问题诸如药品的稳定性、处方筛选、药品检验等展开,而具有实质性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在基层医院并没有真正实施。
1.2临床药学服务专业人才缺乏
许多基层医院药师和药士的学历、职称偏低[2],知识结构不合理;非药学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偏高[3];对相关的医学知识不熟悉;基层医院把大部分药师都放在了审核处方、发放药品的岗位,进而导致临床药学服务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困难重重。
1.3资金投入较少
基层医院领导对临床医学服务不够重视,直接导致对临床药学服务资金投入较少。临床药学服务是将药学、医学、伦理学、经济学、生物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学科[4],其重点是以患者为中心,药师直接服务于临床患者。但是由于基层医院往往资金不太充裕,直接导致基层医院普遍存在相关临床医学服务设备不齐全,所购置的医学刊物、医学资源较少,对最新的医学信息和医学前沿动态知之甚少,对一些国内外的医学专刊、新出的医学专著、临床文献缺乏了解等等,进而使得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步履艰难。
1.4网络平台设置不尽如人意
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普遍提高,医院的信息系统构建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大多数基层医院已经实现了从早期的单级用户应用电脑办公到各科室、全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同时逐步实现信息系统以财务、药品管理为中心,逐渐向患者信息为中心的临床业务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电子病历、各种生化数据、医学检查图像等患者信息的传递,努力向着无纸化、无胶片化方向发展。但是,基层医院出于保密原因并担心网络遭受到黑客恶意攻击以及各种病毒干扰,上述网络平台均是在基层医院的局域网内运行且与外网不连接。基层医院的外网设置一般在行政办公楼上,每个科室仅在科室主任办公室有1台电脑可以连接外网查阅医学资料及医学案例。基层医院内部局域网络设置带来了网络平台的运行安全,但也给基层医院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查阅相关研究资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药学服务的开展,要求基层医院提供便利地可以随时查阅资料的网络平台,供药学服务人员使用。
1.5医疗卫生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在医疗卫生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医疗卫生法律10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规15部、《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部规章12部,此外还有《首诊负责制度》等12项核心制度等等。这些医疗卫生法规制度的构建,确保了我国医疗工作在法规的框架和规范内开展,但是还不够完善,支撑临床药学服务的相关法律和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目前虽然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对药师的专业领域、职权范围、岗位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药师也只能在法律许可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事实上,药师在临床药学服务中遇到许多实际存在的无法解决问题,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的技术指南。例如,药师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医生所开的处方明显不合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药师却无权改变处方,与药学服务中患者为中心的宗旨相违背,进而限制了基层医院临床药学服务进一步开展。所以在法规制度的体系构建中,应该给药师一定的纠错权力,便于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推动基层医院顺利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2.1树立临床药学服务的观念和意识
药学服务是药学专业人员向公众提供直接的与药物治疗有关的技术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依从性和经济性,实现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理想目标[5]。从药学服务的本质来讲,其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效果和后期治疗。而周全细致的药学服务,对于改善医患关系,进行有效的医患沟通,帮助患者普及基本的用药常识、树立战胜疾病的决心和心理安慰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基层医院的领导还是药房药师,都应该对临床药学服务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从思想上树立临床药学服务的观念和意识[6]。我国颁布了新的医改方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力争全民医保,商业保险参与,第三方付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其本质内涵要求基层医院必须树立临床药学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改善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而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基层医院在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时,必须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例如,患者按照医生的处方拿到药,所有的药物说明书内容都是些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文字表述而且专业术语较多,他们很难正确理解说明书的真正内容和含义进而产生不满情绪和怀疑心态。因此,基层医院开展药学服务要根据患者的心理需求和内心疑惑,重点耐心讲解药物的服用方法、用量、日常生活中注意事项等,进而使药学服务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对药物化学成分、小白鼠试验、临床试验、服药后几小时内血液中的药物达到峰值等专业性极强的术语不用过多的解释和普及。
2.2全面提升药师的业务素质
药师的业务素质非常重要,如果药师不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基层医院在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时将困难重重[7]。因为他们面对的服务对象几乎不懂药学知识,对基层医院来说,大部分患者都不具备基本的药学知识。医生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是按照临床经验、专业知识,以及患者的自身情况来开具处方的,而患者对一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用药禁忌不甚了解,当患者认为医疗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陡然增加了对医生的猜疑,于是医患矛盾就激发了。如果基层医院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药师的业务素质高,具有很大的耐心和爱心与患者沟通交流,以自己的药学专业知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并科学解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从而将医患矛盾消解于无形之中,提高了治疗效果,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基层医院提升药师的业务素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鼓励倡导学术讨论,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针对药学服务中经常出现的某种药物用药方法、剂量、副作用、用药禁忌等出现的难题,药师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展开学术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讨论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学习他人的经验和心得。同时,基层医院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邀请上级医院或者业界知名的专家来医院讲学,通过学术交流,对药师进行专业指导;二是基层医院要提高对开展临床药学服务的意识,鼓励药师参加各种医师考试,既温习巩固了药师的专业知识,又使他们通过获取资格证书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大力支持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来提高业务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多外出培训学习与进修的机会;四是鼓励药师结合自己的日常工作进行思考,培养学术意识,发表更多原创性学术论文,不断提升药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五是加强思想教育,更新观念,树立临床药学服务意识,提高药师为社会服务、为患者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对患者的耐心和爱心。
2.3对药物不良反应做好监测工作
临床上一些毒副作用较强、治疗指数偏低、血药浓度较高的药物,对其血药浓度的监测尤为重要。药师要根据每个不同患者的血药浓度监测数据和身体个体特点,结合临床检测的各项指标,合理给出药物剂量和给药时间,制定出适合患者不同差异的个性化医疗方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报检测中心,减少临床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药师要对病例资料分类整理、分析,找出一般规律并做好详细记录。
2.4做好软件和硬件建设
软件建设在于临床药学服务观念的转变,药学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在信息多元化新时代,硬件建设主要在于加强药学咨询服务的专业性软件开发与应用、局域网络的全面覆盖、配套的药学服务仪器设备设施等等。同时,为了便于药师查阅药学服务的相关研究资料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基层医院尽可能单独设置一个可以上外网的电脑机房供药学服务人员使用。因为现代医疗事业的发展与临床药学服务的开展,均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投入。
3结语
基层医院只有本着对社会对患者负责的高度使命感,树立临床药学服务的观念和意识,着力提升药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硬件和软件条件,才能真正使基层医院的临床药学服务实至名归。
作者:代景丽 单位: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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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志刚.中国药学服务标准与收费研究[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3]张冰.临床中药师药学服务策略与实践[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4]刘慧娟.药学服务中的人际沟通与形体礼仪[m].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15.
[5]胡晋红.全程化药学服务[m].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1.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5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医院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在医院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五官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理论课程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五官科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六、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6
应用型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必须具有全面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有扎实的应用医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群体预防与个体治疗的认知,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及决策能力,熟练的现场调查技能,善于从医学实践中客观地分析和评价问题[2].临床医学生作为卫生事业一线人员,直接针对患病群体,第一手收集和获得最初的健康资料,直接参与防病治病和对病人的权威指导.未来临床医生不仅从事临床个体的医疗保健,更要掌握从人群的角度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现代医学模式下,医学生应该具备以下七个要素:医学专家/临床决策者、交流者、合作者、管理者、健康促进者、学者、职业家.
2预防医学的教学思想和对策
2.1教学思想
通过医学教育教学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临床医学人才,顺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需求,以医学教育认证标准为基础,以医学人才岗位胜任力为导向,以“强人文,厚基础,重技能,高素质”为目标,构建预防医学理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探索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以培养模式、课程内容、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改革为重心,推动临床医学与预防医学的整合、医学教育和社会医疗保健服务的整合[3].
2.2教学对策
将预防医学知识渗透进临床专业学生的思维中,在临床专业教学中将预防医学教学中的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知识进行讲授,并应用于临床专业学生的素质教育中,使学生在诊治疾病时具有预防医学的理念,全面审视疾病,对病人进行疾病的诊治、康复和预防知识的指导,在宏观上掌握国家医疗政策法规,使医学生不仅要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者,更要做预防医学和行为医学的应用者和健康保健的提供者[4].
3教学内容的改革
3.1用大卫生观念培养学生宏观视野
在临床医学专业设置了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社会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体系,着重讲解医学模式的转变,疾病防治任务的变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的意义.特别注重向学生灌输大卫生观念,深刻认识政府对人群健康负责的形式和内涵.并讲授健康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改善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疾病谱的改变,医学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高素质的生产力要素——劳动者,个体保持健康是自身、家庭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3.2强调行为因素对健康和疾病的作用
影响健康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四大类:行为生活方式、环境因素、卫生保健服务因素和生物学因素.对于不同的健康问题,各类因素所发挥的作用不同.例如,吸烟作为个体的一种危害健康的行为已存在多年,并形成了一定的行为定式.要改变吸烟行为,使吸烟者戒烟,首先需要使吸烟者了解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戒烟的益处以及如何戒烟的知识,使吸烟者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信念,对戒烟持积极态度,并相信自己有能力戒烟,促使吸烟者内在动力去采取行动.只有全面掌握预防保健的知、信、行转变的复杂过程,才能及时、有效地消除或减弱不利影响,达到改变行为的目的.
3.3正视经济发展对健康的负面影响
3.3.1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现代工业给人类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由此产生的健康问题及潜在的危害广泛存在.大量环境有害因素进入人类生活,人们在吃、穿、住、用诸方面接触大量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有害因素,对人类的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
3.3.2生活方式的改变
主要来自不良的生活方式,如吸烟、酗酒、吸毒、性乱、不良的饮食睡眠习惯、缺乏运动等等.
3.3.3心理健康问题
社会竞争更加激烈,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紧张、刺激及工作压力给身心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
3.3.4社会流动人口增加
经济发展必然伴随流动人口的增加.大批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带来了传染病传播的风险,给城市的生活设施增加了负担,对计划生育工作也带来很大难度.
3.4强调疾病防制的复杂性
疾病的防制既要注重躯体疾病的治疗,更要防范化学、物理、生物及社会心理等因素对机体的损害,还要正视经济发展对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用多因多果论分析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把经济发展与健康促进协调起来.
4教学方式的改革
4.1采用案例讨论和参与式教学
在教学中采用案例讨论和参与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教学中采用很多典型的案例,例如2003年sars的大流行等,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课堂讨论,要求各小组写出案例调查分析及处理方案,进行汇报,老师给予点评和总结.组织学生就预防医学课程的某些热点进行参与式课堂教学,学生查阅大量文献,制作图文并茂的课件,在课堂上采取互动参与方式讲授,80%以上的学生反映该形式提升了专业知识的深化理解,锻炼了沟通和表达能力,有助于从事预防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
4.2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使用多媒体技术,充分利用多媒体、网上教学资源等,制作课件时结合教学内容增加最新的新闻、图片或案例等信息辅助教学,让学生利用现代化科技从多种渠道获取知识,拓宽知识面,增加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将抽象、枯燥的教学内容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展现,突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增加趣味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消化,提高教学效果.另外,利用网络资源将课堂延伸,教师把教学内容、相关知识等放到网络上,让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可以拓宽其知识面,开阔视野.还可以开设统计学软件操作的实验课,加强学生统计分析能力.
4.3更新知识和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中紧密跟踪国内外预防医学的研究前沿,实时了解疾病的全球流行动态和研究进展,将预防医学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调查技术的新进展补充到教学中,并与其他学科广泛融合、相互交叉,合理调整和安排教学内容,将最新的知识、方法融于教学中,传授给学生[5].
4.4重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教学环节在授课过程中让学生重点认识环境污染的危害、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的关系以及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增强认识疾病的敏感性.国内外多数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首先接触病例并做出相应报告的多是一线医务工作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临床医生对疾病的识别和正确及时的应对对发现和控制疫情是非常关键的.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组织学生以志愿者的形式参与有关课题的研究和疾病控制中心对传染病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也可以通过模拟流行病学暴发调查的现场教学,以达到使学生学会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学目的.在社会因素与健康中教会学生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以稳定情绪,有利于健康,以及如何改变不良行为生活方式,实现自我保健、家庭保健等,并将相关知识应用与临床实践中,指导病人充分认识健康的各种影响因素,控制危险因素,促进健康.在职业有害因素与健康课程中指导学生掌握职业因素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在疾病诊断中增强对职业接触史的关注.
5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
重点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教学,开展临床医学专业社区卫生实践基地的实习和特色课程的实习.开展课外实践教学,如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第二课堂”、“挑战杯”、学生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和各种社团活动等社会实践,并将其纳入学生课外实践学分,在制度上保证社会调研实践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5].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将课堂教学中得到的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紧密结合,从而深化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如学生参加襄阳市环境问题的研究,通过自行设计调查表、网上查阅文献、现场实地环境考察、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及调研论文撰写等,综合运用了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等知识,通过对学生的跟踪调查,学生普遍反映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显示了社会调研实践在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中的特殊作用.在临床实践中努力培养学生掌握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相结合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带学生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参加社区的调查或义诊活动,了解我国居民健康现状和医药卫生现状,加强责任感,培养环境、群体和预防观念.
6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的教学
sars的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职业中毒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提示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教学中应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在预防医学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传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使其掌握疾病预防和控制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以后遇到传染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6].
7素质教育的探索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7
2.业务培训方法:
(1)业务技术培训,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职工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
(2)各实验室根据本专业业务需要,可短期外出业务培训,或邀请专家作学术报告,均需实验室主任批准,组织人事科备案。
(3)每年按20%比例,有计划地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初级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0学时。
(4)职工外出培训,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所发资料,应交实验室档案室统一管理,需借阅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参加短期业务培训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回实验室后做好业务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业务培训学习小结交大学人事科一并归入其个人业务技术档案。
(6)实验室每年进行不定期的业务经验和论文交流会、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7)对新分配的毕业生,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医德医风教育和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3.培训考核内容:
(1)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对所有受聘担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职期已满的可结合任职期满考核一并进行。
(2)初级(或来实验室工作仅1-2年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本学科或专业最新研究进展、新的实验方法、国家及省颁发的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工作规范及本中心质量管理手册,从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还应考核仪器结构原理、性能、使用和维护。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8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论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
摘要: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绿色技术壁垒
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一桩桩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有人甚至已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分析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进行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以致造成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年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对执法主体职责做出相应的调整。
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之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或者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
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级行政机关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这种缺乏规范和持续性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策与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良好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重在防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如下建议:
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应当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
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各种部门法、单行法对基本法的某一方面进行更加明确全面的规定。这些方面应该包括: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添加剂等)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评价和质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在整个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领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已经开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加快在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其次,在整个食品产业(从农田到餐桌)推行及有机食品标准认证认可工作,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
加强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以统一协调管理,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从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对我国现有的非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互相矛盾和抵触或者有些食品生产环节根本就无标可依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厂商利用国家标准的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领域之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目前,在我国实行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二十八类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处罚较轻等问题,对食品安全获证企业未能实行连续持久的监管,许多中小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名存实亡,产品出厂基本上不检验,检验设备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的和强制性的管理,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获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使其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财产刑和人身刑同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
整合执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销、或合并、或精简,将商检、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合并,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国食品包括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这一部门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赋予更高的权威。
结束语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国内国际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地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韩运镇食品安全体系的法律思考人民代表报××年月第三版
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农业经济问题××年月
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年月
卫生法论文范文篇9
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开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下面,就如何搞好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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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开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下面,就如何搞好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全国形势看,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食品药品安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最强烈、提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在中国质量万里行去年3到今年3统计的一万多消费者投诉中,食品投诉占件,排第一位。特别是安徽“阜阳奶粉”、辽宁“海城豆奶”等事件震惊全国,造成的大规模群众上访,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国务院就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总理、吴仪副总理作了多次重要讲话和批示。去年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家就食品安全做出的重大决策。从省、市形势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面启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市两级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韩寓群省长、鲍志强市长分别向大会致信,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了重要批示。具体到我县,县委、县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朱县长就下一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门作了重要批示。去年以来,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较好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成立了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整合和优化现有行政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二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食品监管方面,多数部门制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查处了毒韭菜、假牛奶等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财办等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重拳出击,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食品药品质量抽验合格率逐年提高,没有出现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社会食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在药品监管方面,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实现了监管重心下移,拓宽了监管触角,供应网络的建立,保证了药品质量,方便了群众用药。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开展了麻精药品、医疗器械、农村药品、邮售假药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县人民用药安全。三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各职能部门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靠前指导,积极帮促,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目前,我县家药品生产企业、家药品批发企业、家零售药店分别顺利通过了和认证,使我县的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整体上了一个大台阶,促进了我县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成绩是全县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等部门严格执法的结果,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较低,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不惜铤而走险,造假售劣,影响坏,危害大,加之食品综合监管是新课题,食品药品监管点多面广,市场规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卫生法》一无所知;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整体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无消毒柜、无熟食间,仓库、粗加工、更衣、盥洗室分不开,无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不查体不办证,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尤其是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条件差;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执法体系不理顺,监督执法人员少、监督力量不够,个别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低,监督手段落后,跟不上当前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行政处罚执行难等;四是销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配制制剂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药品质量与城区相比差距较大;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卫生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药品管理相当薄弱,甚至从非法渠道购药,从而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威胁。这些充分表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经提升到必须审慎对待的战略层面,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再努力,措施上再完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今年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工作水平”。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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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
医学是一门研究人体结构和功能(包括思维与心理)并努力使其尽可能保持正常自然状态的科学和技术。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体的疾病治疗与预防,医患之间必然形成人与人的情感关系,医学就是“人学”,既有自然科学的属性,也体现出人文社会科学的属性。从古今中外医学发展历史来看,生命伦理道德、敬业精神、善良、慈等都必定是医师职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传统医学认为“医乃仁术,非仁德者不为医”。西医《希波克拉底誓言》说:“医生应当竭力、忠实为病人筹算,严禁对病人的一切毒害与妄为。无论进人谁家,始终以病人的安危为念,远避不善之举,不论男女老少、自由民或奴隶,均戒绝随心所欲的行为和诱惑。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天上之荣耀。我若违誓,天地鬼神共诛之。”当医学发展到今天,已由生物医学模式进入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更强调人文素质在医学生综合技能和素质构建中的作用。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lime)在制定面向2l世纪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时指出,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同医学知识、临床技能一样,是毕业生所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之一。在医学生中进行以敬业精神和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的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基本要求。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圈兰!受经济全球化、市场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影响,我国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严峻挑战,极大地影响着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构建与提高。
二、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严峻挑战
1.医学教育行为的短期化和功利性挤压着人文素质教育的空间。市场经济竞争导致学习评价标准的简单化、短期化和t具性。学校需要通过毕业生就业率来获得信誉和资源,拓展发展空间。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在短时间内难以准确评价候选者的素质和品行,只能以学科成绩、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作为选人的依据。这样导致学生学习的功利性增强,使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边缘化的状况。在课程设置上,人文素质课主要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等,课程性质为任选课程,教学时数为16学时,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在学分制下,大部分学生不会选修这类课程。据调查,80%的学生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拿到英语四、六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就能找到好工作;87%的学生认为专业课、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已经占用了90%以上的学习时间,自己不会主动再去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据某高校统计,选修该类课程的医学生不到15%。由此可见,通过课程教学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面临挑战。
2.教师的教书育人功能面临挑战。科学技术的进步使高校的教学形式多媒体化,这种教学形式能给学生提供多角度的、立体式的感受,但也使教师囿于操作台,难以走到学生中,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少,学生想从教师的言谈举止中领略气质、风度、意志、品行、情感、人格魅力的机会越来越少,教师的教书育人功能面临挑战。再加上当前高校职称评定过于看重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教师的教学工作权重越来越小,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劳动与付出难以体现,导致教师在价值追求与行为选择上的功利性,不愿把过多的时间与精力花在对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上,这就使得学生难以从教师,特别是自己所敬重的专业课教师身上获得人文精神的启发。
3.网络的大众化和娱乐性减弱了医学生对人文精神探索的兴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上网成了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内容,这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拓宽知识视野,了解学科专业知识和社会信息,扩大交往范围;另一方面,网络的娱乐化、庸俗化又助长了学生逃避社会现实,不愿意思考人生问题的风气。据统计,医学生平均每天上网1.5小时,上网查专业资料与信息的占10%~15%,玩游戏娱乐的占35%~45%,交友聊天的占30%~40%;85%的学生在面临人生难题时选择上网玩游戏或聊天来解脱。
4.医学生人文素质状况不容乐观,难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要求。据调查,73%的学生认为医术比医德重要,道德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钱最重要,掌握了高超的医术才有自己的幸福;89%的学生选择去大城市与“三甲”医院就业,不愿意去农村和基层t作;34%的学生感觉在人际交往上不适应,难以处理好与舍友之间的关系;当被问到“当你走在街上,看到有个老人摔倒在地昏迷不醒,你会怎样?”时,选择“毫不犹豫去抢救”的为12%,“打120急救电话”的为53%,“悄悄走开”的为31%;85%的学生不了解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认为这些知识等t作后再学也不晚。由此可见,学生的职业精神和伦理道德意识亟待提高。
三、创新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方式与手段
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的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构建与提高,更会影响到他们未来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精神状态,影响到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势在必行。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人文素质教育,正视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树立危机意识,科学修订医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创新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方式与手段。
1.改革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增加人文课程比重,提升人文素质教育质量据统计,国外大学人文类课程比重达20%以上,而我国只占10%,医学院校人文课程比重只占8%。因此,应改革医学院校课程结构,增加医学人文课程,将“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由选修课改为必修课;“大学语文”改为“医学与文化”,“艺术欣赏”改为“医学艺术修养”,由任选课改为必选课;增开“医学社会学”和“医学行为学”;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实施课程教学质量工程,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重视校园育人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高校特别是高等医学院校要对校园育人环境进行科学规划,在学生聚集区设置文化长廊,在教室、宿舍、运动场、图书馆、活动室、楼道、林荫道等地,悬挂名言、格言、警句标牌,让学生时刻受到人文精神的熏陶。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和人文情怀,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在社团管理和文化艺术活动中彰显人文精神,例如,可选择在华陀、张仲景、李时珍等中医名师纪念日举行文化艺术节庆活动。图书馆要增加人文类书籍、报刊杂志的数量,不断满足学生获取人文知识和信息的需求。在校园网建设上要彰显人文精神,建立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网页和论坛,让学生主动参与人文素质教育活动。要开设更具有针对性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教师主动参与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有效延伸和拓展人文素质教育手段和方法,积极营造一个和谐、丰富又有吸引力的校园第3期(总第715期)人文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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